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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科技术语。
 
'''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科技术语。

於 2024年4月26日 (五) 23:32 的最新修訂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非銀行支付機構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術語。

隨着社制度的不斷發展與進步,中國的漢字也在不斷演化着,從最初的甲骨文[1]漸漸發展到了小篆[2],後來文化進一步發展後,才出現了」漢字」這種說法。

名詞解釋

非銀行支付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取得支付業務許可,從事根據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電子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等支付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就《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經依法徵求意見後,2023年12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8號,宣告《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於2023年11月24日國務院第1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4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細化、明確了有關規定,督促各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推動支付行業健康發展。

截至2024年4月,全國共有183家非銀行支付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年交易量超1萬億筆、金額近400萬億元。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含義解讀

非銀行支付機構聽起來陌生,其實早已滲透人們的生活。它通常包括但不限於電子支付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它們提供網絡支付、預付費卡支付和銀行卡收單等支付服務,但不包括銀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機構如保險、證券、基金等公司。「非銀行支付」和「機構」拆開來講會更容易理解一些。「非銀行支付」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機構」就是提供支付功能技術支持的機構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對「非銀行支付機構」進行了專門的定義:非銀行支付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取得支付業務許可,從事根據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電子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等支付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定義裡面提示了兩個個重要信息:即「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准入需要得到許可;「非銀行支付機構」的類型只能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條例》後文明確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各項規定,同時還需要符合《條例》的特殊規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