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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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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预防医学会是全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的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社会团体,于1988年12月成立,名称为中华预防医学会青海省分会。

发展历程

1991年5月由原青海省卫生厅批准,在省民政厅注册更名为青海省预防医学会。2000年3月根据青海预防医学实际情况将青海省防痨协会、青海省麻风协会并入青海省预防医学会开展活动。2015年10月27日,省预防医学会召开第五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按照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和领导班子成员。目前理事会共有66名理事,其中常务理事41名。会长1名,由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颉学辉担任;副会长1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学会对原有的专业委员会进行调整后,目前有职业病、慢性病、健康教育、防痨、麻风病[1]防治、性病艾滋病防治、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免疫规划、检验检测和地方病专业委员会。2019年新成立了呼吸病、糖尿病和乳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委员会,目前有14个专业委员会。

学会宗旨

迄今,青海省预防医学会已经走过了30年的历程。30年来,学会始终按照章程,坚持学会宗旨,紧紧围绕全省卫生工作重点,积极搭建学术平台,开展学术交流,发挥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学会专家荟萃的优势,以学术交流为中心开展各项活动,着力提高学术活动质量,开展形式多样、多学科的交流和探讨。在组织学术活动、继续教育[2]、科普宣传、国际交流、咨询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为提高大众的健康水平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省内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团体。2015年经青海省民间社团管理局组织评估为三A级。学会曾荣获中国科协“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多次荣获中华预防医学会、青海省科协“先进预防学会”奖。

青海省预防医学会

常务理事会职责与议事规则

(2009年3月30日 第四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一、根据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常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决定会员的吸收与除名;

4、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宣传机构;

5、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会各机构积极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审议学会主要经费预、决算,并监督使用情况;

9、审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提交的讨论事项;

10、审定学会开展省际、国际间学术交流与合作事项;

1l、审定学会的有关表彰和奖励事项;

12、其他必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1、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

2、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3、 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的文件,应在会前一周内发给与会人员;

4、常务理事会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项议案须经常务理事会充分讨论,通过表决时,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常务理事同意方能生效;紧急情况时,亦需由在宁常务理事中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做出决定;同时需书面告知其他未与会常务理事;

5、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时,须通过回执请假.并对提交的讨论文件提出书面意见。如会前未收到回函,则按“弃权”处理;

6、非常务理事的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可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7、常务理事会会议后,应及时将会议纪要印发全体理事、各地预防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并报送主管部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