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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1],为正局级。
青岛市财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市)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税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建议,拟订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实施办法,拟订市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组织开展税收保障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专业运作”的基金管理模式。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专户以及专户资金。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履行市级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2]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负责财税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财政领域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七)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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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青岛市政府工作机构,青岛政务网
- ↑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哪些,是什么? ,搜狐,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