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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单位能源库存量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专有名词。

关于中国文字的起源[1]主要有两种观点:起源于刻画符号和“图画文字”起源说[2]。我们现在已知的最早的文字是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文

名词解释

需用单位能源库存量是指工业企业、建筑企业、运输邮电企业以及所有需要消费能源的企、事业单位在某一时点上实际结存的能源数量。它是能源消费过程的一个备用环节,可以反映能源消费单位现有能源资源和能源储备实力。

需用单位能源库存量与能源工业产品库存量是两个不同的指标。对于一个能源生产企业,在填报本企业生产的能源产品库存的同时,一般还需要填报本企业作为需用单位消费的其它能源品种的库存,这时要注意加以区分,分别填入相应的指标,不能混淆。

需用单位库存量统计范围

1、凡是本单位有权支配的,不论能源的来源如何(如国家分配、企业自行采购、借用等),也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在本单位库存量中。

2、在统计时点上尚未投入消费的能源,包括存放在总库、分库、车间、工地仓库及露天场地的能源,以及车间、工地、班组领取尚未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的能源(报告期内,应办理假退料手续)。

3、外单位来料加工或自外单位借入,尚未消费的能源。

4、已决定外调和上交,但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能源。

5、委托外单位代本单位保管的能源。

6、不属于正常周转库存的超储积压及特准储备的能源。

7、清点盘库查出的账外能源。

需用单位能源库存量不包括以下各项:

1、已拨交外单位委托加工的能源。

2、借给外单位已办理出库手续的能源。

3、供货单位错发到本单位的能源。

4、代外单位保管的能源。

5、已查实确属亏损或丢失的能源。

6、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或尚未办完)验收手续的能源。

7、已付货款但还在运输途中的在途能源。

能源库存量指标解释

能源库存量是个静态指标,它反映在报告期内某个时点,企业、行业、地区或全国所实际拥有的待用的储备量。

按观察的时点不同,分为期初库存量和期末库存量,期初库存量通常为月初、季初、年初的第一天零点实际库存量。期末库存量通常为月末、季末、年末最后一天24时实际库存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