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集会,泛指有思维或行为能力的个体,在指定场所或固定场所为主动或被动展示目的而进行聚集的行为。 其中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指定场所或固定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主动或被动展示目的,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89年10月31日通过并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规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后才可举行。[1]
基本解释
1. [gathering;meeting;hold a meeting]∶许多人聚在一起开会 政治性的集会
2. [assemble]∶聚集会合 诸将集会
引证解释
1. 聚集会合。 《史记·乐书》:“通一经之士不能独知其辞,皆集会‘五经’家,相与共讲习读之,乃能通知其意。” 《三国志·吴志·薛综传》:“ 珠崖 除州县嫁娶,皆须八月引户,人民集会之时,男女自相可适,乃为夫妻,父母不能止。” 周恩来 《关于当前民主党派工作的意见》:“民主同盟一部分中委已集会香港 ,恢复活动。国民党反对派已在香港成立革命委员会,宣言反蒋 。”
2. 聚集起来开会。 瞿秋白 《海上述林·拉法格和他的文艺批评》:“一个人在工场里继续做了囚犯似的十点钟工作,已经没有能力再来集会,听什么学者的讲演,他简直累得要打瞌睡。” 魏巍 《东方》第六部第六章:“战俘的母亲和妻子已经在伦敦集会,她们向下院请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