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陪嫁 |
上奏 指嫁妆。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
基本信息
中文名 陪嫁 [1]
拼音 péi jià
五笔 buvp词组
基本解释
现代女方陪嫁的东西一般是轿车或房子,也有陪嫁大件家具的。现在更多的是男女双方商量好,将需要的东西根据各方的能力分开来买,像家具啦,轿车啦,由女方来置办。家电啦,细软啦,由女方来买。不过现在大都是独生子女,划分就没那么细了,女方家里非但彩礼不收,还会陪嫁很多东西。古代还有陪嫁丫环和大笔资产的。
陪嫁是妇女在结婚时带到她丈夫家里的钱、物。亦称"陪妆"、"妆奁"。发送后,女方即准备嫁妆,某些大户人家当女儿出生时还特地酿酒,装入酒埕,埋在灶口地坑,称"女儿红",待出嫁日,让亲友分享。嫁妆又称为"陪嫁",按照古代习俗,嫁妆一般是彩礼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之多,女子出嫁后,嫁妆即归属夫家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后,嫁妆及陪嫁物品归属于夫家所有,娘家不得讨还。
古代记载
《礼记·内则篇》:
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予。
释义:已婚妇女没有私财,没有私自处理财务的权利,妇女的嫁妆与丈夫同居共财。
《广异记·费子玉》:
子玉云:"夫用妇钱,义无还理。"妻无以应,迟回各去也。
释义:丈夫可以使用妻子的嫁妆财产,丈夫使用妻子的钱财,并不需要归还。
《宋刑统·户婚》引用唐朝开元年间《户令》:
妻虽亡没,所有资财及奴婢,妻家并不得追理。
释义:妻子死后,妻子财产及陪嫁奴婢都归夫家所有,娘家不得讨还。
《宋史·食货志》:
女适人,以奁钱置产,仍以夫为户。
释义:奁钱就是陪嫁,嫁妆置产,仍然是夫家的名义,归属夫家所有。
《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宋代法庭判例集):
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
释义:夫家可支配妻子财产,妻子的嫁妆归属于夫家。
《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叶氏》:
盖夫死从子之义,妇人无承分田产,此岂可以私自典卖乎?
释义:在丈夫死后, 妻对于奁产(嫁妆)不能典卖,不能随嫁带走,只能归属继承人所有。
妇人随嫁奁田,乃是父母给与夫家田业,自有夫家承分之人, 岂容卷以自随乎。
释义:妇女的嫁妆陪嫁,是娘家赠予夫家的财产,由夫家支配承分,妇女不可带走。
古代嫁妆通常用来补贴家用、资助丈夫读书或经商,养育并传承给孩子,也有用妻子的嫁妆给丈夫纳妾的。
引证解释
1. 陪嫁,女子出嫁时母家所赠与的财物。
《西游记》第十一回:"﹝ 唐王 ﹞即将御妹的妆奁、衣物、首饰,尽赏赐了 刘全 ,就如陪嫁一般。" 端木蕻良 《早春》:"因为姑姑和我爸爸感情也好,陪嫁的地就有五十垧。" 赵树理《传家宝》一:"﹝针线筐﹞原是她娘出嫁时候的陪嫁,到她出嫁时候,她娘又给她作了陪嫁。"
2. 陪嫁,旧时指随嫁到男家的婢仆。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二回:" 鸿甫 的那一位老姨太太,本是他夫人的陪嫁丫头。"巴金《新生·三月十六日》:"陪伴母亲的就只有那个跟着母亲陪嫁到我们家来的老婢女。"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