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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敬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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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敬铭(1817年-1892年),字丹初,是陕西朝邑赵渡镇(今陕西省大荔县朝邑镇)人,理财有道,被称作晚清的“救时宰相”。

目录

生平

早年屡次参加会试,均乘兴而去、失望而归

阎敬铭出身商人之家;拜师关中书院。中早年屡次参加会试,均乘兴而去、失望而归。无奈之下参加了“大挑”考试。阎敬铭写诗作文都不赖,可相貌很普通,甚至有点“歪瓜裂枣”。 阎敬铭被“大挑”淘汰后,又不能干其他事情,只能又捧起书本苦读。好在经过一番苦读,终于在1845年成功考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两年后“分户部以主事用”,

胡林翼的举荐,称其“公正廉明,实心任事,为湖北通省仅见之才”

咸丰四年(1854),补户部主事,丁母忧守制。咸丰六年(1856),补原官。 咸丰九年(1859年)胡林翼奏调他去湖北“总司粮台营务。累迁郎中,擢四品京堂。”胡林翼生病后还专门推荐他“授湖北按察使”。 咸丰十年(1860),擢升员外郎,总管湖北前线粮台营务。赴岭东乡剿匪有功,擢升郎中,历任候补四品京堂。得到胡林翼的举荐,称其“公正廉明,实心任事,为湖北通省仅见之才”,擢升湖北按察使。

严树森继任湖北巡抚,推荐阎敬铭“才可救时,湖北贤能第一

同治元年(1862),严树森继任湖北巡抚,推荐阎敬铭“才可救时,湖北贤能第一”,署布政使。同年,调迁山东,先后署山东盐运使、山东巡抚、工部右侍郎等职,参与剿太平军、捻军及宋景诗叛乱。 同治三年(1864),实授山东巡抚。 同治四年(1865),僧格林沁战死于曹州,阎敬铭率军积极防御捻军。次年,阎敬铭赴济宁,与曾国藩商定分扼黄河、大运河的策略。 同治六年(1867),因疾归乡,以工部右侍郎召,不起。

刀阔斧进行改革,亲自入库清点,数十名大小官员,都受到了应得的惩处

光绪三年(1877),山西大饥,奉命察视赈务。 光绪五年(1879),弹劾吉州知州段鼎耀贪污公款,礼部尚书恩承、礼部侍郎童华奉使四川的时候过境扰民。 光绪八年(1882)阎敬铭任户部尚书,阎敬铭就任之后立刻大刀阔斧进行改革,亲自入库清点。御史陈启泰上书弹劾太常封卿周瑞卿和户部司官在云南报销案中受贿。阎敬铭将户部历年的账册一一清查,揭开了很多的内幕,使得与案情有牵连的数十名大小官员,都受到了应得的惩处,革职的革职、流放的流放,户部官员几乎一网打尽。甚至连军机大臣景廉王文韶,以及两朝帝师翁同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 在阎敬铭的整顿下,户部变成了清王朝最“抠门”的部门,户部官员们再也难以上下其手了。

谏阻慈禧太后修圆明园,会廷议钱法,失太后旨,因革职留任

光绪九年(1883),充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晋协办大学士。 光绪十一年(1885),授东阁大学士,这“时上意将修圆明园,而敬铭论治以节用为本,”这事显然触怒了慈禧,她便以阎敬铭“不能仰体朝廷裕国便民之意,饰词廷宕”为罪,把阎敬铭“交部严议”,“会廷议钱法,失太后旨,因革职留任。” 光绪十三年(1887),复职,四次上书告老还乡,得到批准。 光绪十八年(1892),卒于山西寄寓,追赠太子少保,谥“文介”。 [1]

晚清重臣阎敬铭

“晚清重臣阎敬铭”作为阎敬铭传记,基本上以其生平经历,官场任职先后为序,以史实为依据,记述了阎敬铭在各个时期的活动,少有轶事传说及一般小说的文学创意,引伸,描写。传记后编撰了少部分阎敬铭致朝廷奏折及部分书法,对联等作为传记部分的佐证和补充。“晚清重臣阎敬铭”资料来源,一部分取自“国家清史编撰委员会资料中心”选自社会科学院收集总汇之“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中“阎敬铭档”此档多达十数册,“晚清重臣阎敬铭”因篇幅所限,只取其少许;另一部分为我们祖传及著者多年收集整理所存之资料。[2]


参考文献

官衔
前任:
谭廷襄
山东巡抚
同治元年-同治六年
(1862年-1867年)
继任:
丁宝桢
前任:
董恂
户部汉尚书
光绪八年正月辛亥-光绪十一年十一月癸亥
(1882年3月13日-1886年1月3日)
继任:
翁同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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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