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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原图链接来自 我苏网 的图片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简称长三角一体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面向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经济发展战略,覆盖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三省一市。该战略于2003年1月由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提出。2018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宣布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1],同年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目录

早期合作发展

1843年上海开埠之后,上海替代苏州,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中心。据上海市于1950年1月的人口统计,上海本地籍居民仅占全市总人口15%,其余的85%均来自外地,以来自江苏、浙江的较多。其中,江苏籍为230多万,占48.6%;浙江籍120多万,占26.1%。自此,上海与江苏、浙江有了密切的联系,人财物交往频繁。

1954年11月,中共中央华东局停止对外办公后,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上海局,职责主要以面向农村为主,并对上海及江苏、浙江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检查、调研、了解中央指示、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1957年7月,中共中央上海局召开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上海五省一市经济协作会议,后决定成立经济协作委员会。1958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召开地区性的协作会议的决定》,指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江西为华东协作区”,作为经济工作的协商机构。其后在同年6月又作出《关于加强协作区工作的决定》,每个协作区都成立协作区委员会。1960年9月,上海局撤销。

196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6个中央局,其中包括中共中央华东局。1961年1月18日,中共八届九中全会通过《关于成立中央局的决议》,明确“各中央局以建立本地区的比较完整的经济体系为其主要任务”。该《决议》同时指出,中共中央华东局代表中共中央领导上海、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安徽、山东六省一市。1967年1月17日,因应文化大革命,华东局机关遭到“造反派”冲击而停止办公。

上升至国家战略

2018年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的习近平发表主旨演讲,宣布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11月22日、23日、30日,上海、江苏、安徽、浙江四地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各地区的《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

2019年3月5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宣读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及了“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9年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7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应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透露,《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已正式审议通过并印发。

2019年10月15日,蚌埠黄山六安淮北、宿州、亳州、阜阳7个城市加入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至此长三角城市群扩大至全部苏浙皖沪41个城市。

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

发展规划

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定位为“一极三区一高地”,即建设成为“全国发展强劲的活跃增长极,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据中共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介绍,长三角区域将实现“六个一体化”,分别是空间布局一体化、科技创新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市场开放一体化、生态环保一体化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而在长三角一体化子规划系统中则涉及到都市圈和同城化的建设,包括上海“1+6”大都市圈、扬子江城市群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杭州湾都市圈、宁镇扬同城化、苏锡常同城化、沪苏通同城化、扬泰同城化、杭嘉湖一体化、杭绍甬同城化等,依托相邻城市之间的同城化先行区、示范区建设,最终落实推进一体化战略,形成长三角“超级大都会区”。而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的版本中,明确长三角一体化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

而根据早前由四地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则明确了各地人大支持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推动长三角地区建立统一的市场标准体系,以及确立互联互通的民生体系。

视频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 相关视频

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发改委:加快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