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Yinchu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目录

银川概况

银川市位于黄河上游宁夏平原中部[1]。东临黄河,与吴忠市盐池县接壤;西依贺兰山,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左旗为邻;南与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相连;北接石嘴山市平罗县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以明长城为界)。银川市地域范围为北纬37°29′~38°52′,东经105°48′~106°52′,总面积9025.38平方公里。银川市地理坐标为北纬38°17′~38°39′,东经105°50′~106°41′。市政府所在地城区位于北纬 38°29′, 东经 106°13′。  

银川市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西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总面积9025.38平方公里,下辖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和灵武市。2019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29.31万人。

区位独特、生态宜人。位置“不东不西”,银川地处祖国西部、也是西部的东部,承东启西、连接南北。气候“不冷不热”,这里地势开阔平坦、四季分明、春迟夏短、秋早冬长,昼夜温差大。海拔“不高不低”,银川海拔在1100—1200米之间,西部大漠风光和江南水乡景色交相辉映,使其成为名闻天下的“塞上江南”。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第四章第五十九条,银川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银川市人民政府 相关视频

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
银川市政府党组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