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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無線電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
(二)、 代表省無委辦公室在轄區內行使無線電管理權、執法權和收取無線電管理的相關費用, 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1]及其它無線電管理事宜;
(三)、 根據審批權限審查批准設置和使用無線電台(站),指配頻率、核配呼號,核發電 台執照,實行無線電台(站)的統一管理;
(四)、 領導監測站在轄區內開展無線電監測,電磁兼容分析,查處干擾和進行設備檢測工作;
(五)、 負責轄區內無線電設備研製、生產、進口的初審工作和監督檢查工作;
(六)、 負責轄區內無線電管理的宣傳、調研工作,做好當地有關部門與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聯繫、協調工作;
(七)、 負責完成省無委辦公室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金華無線電監測站介紹
(一)、監測無線電台的發射。檢查其工作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技術條件和規定程序。
(二)、監測無線電頻譜的使用情況,尋找不受干擾的頻率,為頻率指配和頻率規劃提供技術依據。
(三)、監測有害干擾,按有關處理。
(四)、監聽無線電台是否遵守通規通紀。
(五)、監測非法的無線電發射,利用測向技術,儘快發現和判明非法電台,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報告上級。
(六)、接受干擾的申訴和受理。
(七)、接受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組織的聯合測試。
(八)、接受本級無線電管理委員會[2]辦公室的指令性監測任務。
(九)、關於監測頻段,一般為VHF/UFH頻段,根據監測工作的需要,亦可監測其它頻段。
(十) 、承擔無線電干擾電磁兼容的分析工作。
(十一)、承擔無線電設備主要技術指標的檢測工作。
(十二)、開展技術諮詢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職能介紹
(一)、監測無線電台的發射。檢查其工作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技術條件和規定程序。
(二)、監測無線電頻譜的使用情況,尋找不受干擾的頻率,為頻率指配和頻率規劃提供技術依據。
(三)、監測有害干擾,按有關處理。
(四)、監聽無線電台是否遵守通規通紀。
(五)、監測非法的無線電發射,利用測向技術,儘快發現和判明非法電台,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報告上級。
(六)、接受干擾的申訴和受理。
(七)、接受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組織的聯合測試。
(八)、接受本級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指令性監測任務。
(九)、關於監測頻段,一般為VHF/UFH頻段,根據監測工作的需要,亦可監測其它頻段。
(十) 、承擔無線電干擾電磁兼容的分析工作。
(十一)、承擔無線電設備主要技術指標的檢測工作。
(十二)、開展技術諮詢工作。
管理科介紹
機構名稱:管理科
負責人 :史建成
工作分工:
(一)、負責組織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宣傳、貫徹;
(二)、按規定權限負責轄區內無線電頻率和呼號的規劃、指配,以及無線電發射接收區域和大型固定台站的布局規劃;
(三)、負責受理無線電台(站)設置申請、組織勘查固定無線電台(站)台址,協調頻率,辦理審批手續;
(四)、負責組織無線電台(站)技術資料的審查,組織台站驗收和台站技術資料的錄入、統計、上報、歸檔工作;
(五)、負責組織無線電台執照的核發、換發、年檢、核驗工作;
(六)、負責辦理無線電台(站)的停用、撤消、封存及報廢手續;
(七)、負責組織頻率占用費、註冊登記費的測算、催繳工作;
(八)、負責地區間無線電頻率的邊界協調;
(九)、受理用戶干擾申訴,並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排查和處理;
(十)、負責組織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檢查、監督、查處工作;
(十一)、承辦依法組織實施本地區的無線電管制事宜;
(十二)、負責組織業務工作調研和本科業務文稿起草工作;
(十三)、負責接待業務來訪人員,做好諮詢和一般事務的處理;
(十四)、負責承辦上級業務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測科介紹
機構名稱:監測科
負責人: 陳海航
工作分工: (一)、對轄區內無線電發射信號實施監測,檢查無線電台(站)是否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核定的項目工作。
(二)、受理用戶干擾申訴,並按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
(三)、負責查找無線電干擾源和違章設置使用的無線電台,接受上級組織的監聽、測向或聯合監測任務。
(四)、負責轄區內無線電頻率占用情況的監測,為固定台站定點布局和干擾源的查找提供技術依據。
(五)、參與新設無線電通信方案的技術論證並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參與建成網絡的驗收。
(六)、負責違規行為的測定、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
(七)、協助業務科做好邊界頻率協調工作。
(八)、按計劃實施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搞好監測站點設置和網絡規劃,不斷提高無線電監測能力和自動化程度。
(九)、負責無線電監測測向系統的維護和管理。
(十)、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綜合科介紹
機構名稱:綜合科
工作分工:
(一)、負責統計、保密、督辦、信息、檔案的管理工作。
(二)、承辦人事、勞資具體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行政後勤、文件收發等工作。
(四)、負責綜合性文件起草,主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協調組織和日常工作中上請下達事宜。
(五)、負責年度頻率占用費的徵收以及日常頻率占用費、註冊登記費、設備檢測費的財務收取工作。
(六)、負責車輛的管理,保持良好的車況,保證工作用車。
(七)、負責上級機關、兄弟單位及基層管理機構來往人員的接待和安排。
(八)、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參考文獻
- ↑ 一文讀懂:無人機無線電干擾原理 ,搜狐,2017-06-14
- ↑ 委員會組織機構及職責,道客巴巴,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