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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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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依规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标准和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规范性文件和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和镇级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执行殡葬管理政策,落实殡葬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承担残疾人福利工作。

(十)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规范性文件[1]、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2]、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会同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潼南区行政区划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