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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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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重庆市潼南区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为区政府领导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参谋服务。负责对区政府对外签订的重大项目合同进行法律审核。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联系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各街镇、各部门(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六)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内设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本系统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调研、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值班、外事和外宣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负责财务、装备、服装、车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应急处突指挥、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工作。

(二)政治处

协助局党组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决策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精神文明[1]和党建工作。负责局党组会的会务、记录整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聘任相关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治事务科

具体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负责处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治参谋。承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引发的区政府被诉行政诉讼案件给予指导帮助,具体承办经区政府复议后区政府被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承担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规范性文件[2]清理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对外签订的重大民商事合同进行法律审核,负责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区的对外宣传、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区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区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实施区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编制全区普法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全区普法守法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街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本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导、监督接受指派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勤勉、尽责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其他事项。组织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调查处理。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律师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指导、监督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检、注册的初审登记。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十一)潼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应当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潼南“12348”法律咨询服务电话咨询工作。

(十二)潼南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对“两类”人员进行常规教育、解除矫正教育、法制教育;为有需要的“两类”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和社会适应指导;对新接管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的“两类”人员提供食宿救助;为“两类”人员提供就业帮助和公益劳动项目。

(十三)潼南区人民调解中心

负责培训和指导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承担社会性事务、政策性事务和法律性事务的解答咨询服务,免费调解医患纠纷、物业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根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委托,参与简易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对重大纠纷通过备案方式,实现法律约束和强制执行手段;收集整理社情民意,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十四)重庆市潼南公证处

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和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