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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简称‘遵环协’)成立于2020年6月11日,是经遵义市民政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批准注册登记成立的市级环保社团,行政主管单位是遵义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是由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1] ,涵盖了工业、服务业、农业和社会层面等各个领域,汇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企业家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等一大批优秀人才,主要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科普教育、监督举报、污染治理和举办各类环保公益活动等。
职能职责
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主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推广绿色节能环保科普教育、环境污染治理以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监督举报、举报各类环保公益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环境污染治理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提倡绿色节能环保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接受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委托承办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环保公益活动。
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路线方针政策为重任。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生态环境保护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遵义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本会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是贵州省仁怀市中枢街道办事处葡萄井社区市生态环境局院内。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七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遗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八条 本会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本团体健康发展。
第九条 本会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廉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 本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推广绿色节能环保科普教育;
(二)环境污染治理以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监督举报;
(三)举办各类环保公益活动;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环境污染治理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提倡绿色节能环保,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五)受政府部门或其它有关单位委托,承办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环保公益活动。
视频
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 ,搜狐,2021-07-26
- ↑ 一文读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内涵 ,搜狐,202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