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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理局是省级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的主管部门,实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前身是各省的邮电管理局,1998年3月9日,信息产业部(2008年3月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原邮电部和电子工业部的基础上组建,此后几年,各省通信管理局陆续成立,为正司局级建制。
机构简介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1]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的通信行业实施政府监督管理职能。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互联网和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
2、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3、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统筹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推动实施宽带发展[2],促进共建共享;
4、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5、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并承担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等;
6、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个省级单位都设有通信管理局,它是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派出单位。
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处)
政策法规处(监察处,机关党委)
电信管理处(信息通信服务处)
通信发展处(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
通信保障处(互联网保障处)
直属事业单位: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处理协调中心XX省分中心
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XX省通信行业协会
XX省通信学会
XX省互联网协会
XX省电信用户委员会
2008年3月11日,国务院撤消信息产业部,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通信管理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国政府网,2020-12-26
- ↑ 您知道宽带的发展历程吗? ,搜狐,2022-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