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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期(早期伊斯兰教法用语)早期伊斯兰教法用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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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简介

选择期,阿拉伯文khiyar al-majlis的意译。早期伊斯兰教法用语。指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时讨价还价直到成交前的期间。因一方可自由选择交易对象,故名。交易时一方因事离开现场或未能成交,期限亦自行终止。一旦成交,即不容更变。

伊斯兰教规定的法律体系的统称。因其被认为以真主“启示”为根本依据和主要渊源,又称真主之法、神圣律法。该法系由教法学家根据《古兰经》和圣训创制,俗称“法学家法”。因其源自真主意志之体现的“沙里亚”,又称之为“沙里亚法”。所谓“沙里亚”,意为“通向泉水之路”,引申为“真主指引的大道”,意即真主诫命的总和。中世纪时期教法体系形成后,亦称“沙里亚法典”或“伊斯兰教法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