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卫声明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近卫声明为二战前日本内阁总理大臣近卫文麿于中国抗日战争前期对国际情势发表的三次外交声明,以联合中日两大国共建东亚新秩序,同“反共”、“抵欧”、“抗美”为宗旨。
第一次近卫声明
于第二次中日战争爆发后,日本统帅部中的不扩大派自知战力不足以长期应付中日战争,故透过当时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探知和谈的可能性。
待到南京既陷,国民政府仍未接受日方条件,日本政府非常焦急,以国民政府片面迁延、毫无诚意为由,于1938年1月11日决定终止陶德曼调停[1] 。
当时日本政府判断中国将选择长期抗战的道路,遂在同日举行的御前会议决定中,做有“和”、“战”两手准备。
此后,日本政府在南京扶植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大量增兵进攻中国,并于南京沦陷后将南京人民视为人质,用于与国民政府和谈,未果。而后在日军高层的授意下进行举世皆惊的南京大屠杀。
自南京大屠杀后,日军强硬派抬头,故近卫内阁于1938年1月16日发表第一次近卫声明,称“帝国政府尔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而期望真能与帝国合作之中国新政权之建立与发展,并将与此新政权调整两国邦交”。
第二次近卫声明
1938年11月3日,近卫内阁发表第二次近卫声明,即其“东亚新秩序”,修改“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态度,倡议建立一个由中国、日本、满洲国组成的经济联合体(“以日华平等的原则,实现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其中并要求国民党放弃抗日容共政策,更换人事组织,甚至要求蒋介石下台。兼此举破坏美国门户开放政策中要求列强在华利益均沾原则,无疑阻断日本与英美妥协之路。
第三次近卫声明
1938年12月12日,近卫内阁发表第三次近卫声明,宣称日本期旨不在领土与赔偿,而是结合东亚两大文明、中日满三国,其内容包括: (1)善邻友好(2)共同防共(3)经济提携。并称将建立“大东亚新秩序”的部分义务分担给中国,藉以从侧面诱导国民政府和谈,并承诺和谈成功后废除在华不平等条约,归还租界。 汪精卫与之呼应,发出“艳电”,提出“和平救国”主张,离开重庆政府前往越南河内,次年与日本合作返回日占区的中国,与日本签定《日华基本条约》,并于1940年成立汪精卫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