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质监局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市质监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科、计划财务科、质量科、监督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科、认证监管科、人事科。另外,设有直属机关党委和纪检组(监察室)。市质监局有4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市质监稽查支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市1个行政区、2个管辖区、2个县级市、15个县分别设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1]。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管理和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全市“打假”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管理全市质量工作;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定提高我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工作制度;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管理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市级最高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检定测试的授权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制订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构、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干部人事和财务工作;管理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管理全省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九)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监察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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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赣州市质监局局领导及分工,赣州市人民政府网,2017-11-20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法律快车,1998-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