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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於 2024年4月26日 (五) 07:32 由 龙城悠悠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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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環境審計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目前,世界上只有兩種文字,一種是方塊文字,如漢字[1]、日文和韓文,還有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西夏文[2]、契丹文,喃字等;另外一種是字母文字,主要包括拉丁字母文字、阿拉伯字母文字、粟特字母文字等。

名詞解釋

資源環境審計,是指為了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和促進可持續發展,審計機關依法對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事業單位與資源環境有關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計監督。

資源環境審計有利於促進資源環保資金徵收、管理、分配、支出和使用的真實合規;有利於促進資源環保相關項目建設運行的規範有效;有利於促進資源環保政策法規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和有效執行;有利於促進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事業單位資源環保監管職責的有效履行。

資源環境審計的對象

考慮我國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資源環境審計分為資源審計和環境審計兩個部分。

1、資源審計的對象。主要是各級政府中承擔資源管理職能的國土資源、林業、水利、海洋、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以及從事資源勘查、開發、利用、保護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2、環境審計的對象。主要是各級政府中承擔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能的環保、水利、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以及對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產生直接影響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資源環境審計的內容

資源審計主要包括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及相關資金征管情況等方面的內容,如土地資源審計、礦產資源審計、能源節約利用審計、水資源保護審計、森林資源保護審計等。環境審計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監督、保護和改善環境及相關資金征管情況等方面的內容,如水污染防治審計、大氣污染防治審計、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審計、重金屬污染防治審計、污染物減排審計等。總體來看,資源環境審計均重點關注資金、政策、管理、項目四個方面的內容:

1、資源環境資金徵收管理使用情況。包括政府財政資金和資源環境專項資金、基金等。主要是對資金徵收、管理、分配支出和使用的真實性、合規性、效益性進行審計。

2、資源環境政策執行情況。包括國家資源環保相關政策措施是否完善、政策執行是否到位、政策目標是否實現等。

3、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履行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責任情況。包括是否履行法律規定的資源與環境保護管理、監督、服務責任,以及實施的各項管理措施的具體情況及其成效。

4、重大環境保護項目建設運行情況。包括項目立項、投資、建設、管理和運行效果,非環境保護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等。

資源環境審計的主要組織方式

常用的審計組織方式都適用於資源環境審計。資源環境審計在組織方式上還具有以下顯著特色。

1、整體工作格局。審計機關按專業劃分的各專業審計部門在組織各專業審計時,都從不同角度、不同側面、採取多種方式對相關環境問題進行審計。該組織方式適應了我國資源環境保護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法規多、牽涉部門多和管理難度大的客觀需要。

2、合作審計方式。在解決一些跨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的問題時,有共同邊界地區的審計機關可以開展合作審計的方式,包括聯合審計、平行審計和協作審計。該組織方式有助於審計機關之間相互促進工作、分享經驗、提高能力,有利於促進解決跨界資源環境問題,也有利於審計機關從更廣闊的視野去看待資源環境政策措施的實施效果。

資源環境審計開展的國際交流

2000年10月,時任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當選為亞洲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主席。中國審計署設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及協調和推動亞洲各國積極開展環境審計和相關研究,促進加強區域性和國際性環境審計交流與合作。

2002年,中國審計署當選為世界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工作組指導委員會15個成員單位之一,先後參加了工作組的歷次大會和指導委員會會議,參與了水、氣候變化、礦產等多個審計指南的研究。

2006年,中韓兩國最高審計機關對風沙防治項目開展了平行審計。

2010年,中國審計署作為世界審計組織第二十屆大會主議題「環境審計與可持續發展」的主席,牽頭完成主議題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寫入《約翰內斯堡宣言》。

資源環境審計取得的主要成效

1、通過對重點流域(海域)水環境保護情況的審計,揭示了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進度較慢、部分重點監控企業排放不達標、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等問題,提出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和加強水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促進了國家水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

2、通過開展土地資源審計,揭示了一些地方違法違規批地供地用地、執行耕地保護制度不夠嚴格、未完全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等問題,促進清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推動土地資源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和耕地保護工作的加強。

3、通過開展節能減排審計,揭示了節能減排相關資金管理使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國家改革相關優惠政策,清理整頓違規建設項目,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建立健全節能減排管理和考核制度等。

4、通過開展退耕還林工程審計,揭示了退耕還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加強和改進退耕還林工作的建議,推進了國家退耕還林政策措施的健全完善和貫徹落實以及生態環境建設。

5、通過開展天然林保護工程審計,揭示了濫砍濫伐林木和森林後備資源受到威脅等突出問題,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促進了生態環境重點工程建設等。

6、通過開展礦產資源審計,揭示了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和相關資金管理中存在的違規審批、轉讓礦業權等突出問題,促進了礦產資源管理和相關政策制度的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