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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由省农业委员会管理[1]

人员编制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省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查督导工作。

(二)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参与全省脱贫攻坚重大战略政策措施的顶层设计,提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2]

(三)负责扶贫资金分配和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分配计划,指导各地对扶贫资金使用备案、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指导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

(四)牵头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负责贫困县退出检查评估。

(五)负责东西扶贫协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

(六)负责联络协调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我省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香港澳门定点帮扶协调联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省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帮扶我省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抓好督查督导、统筹调度、信息收集。

(八)组织实施扶贫干部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九)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一)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十二)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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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