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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可能指:領導人,負責人 (英文報紙),教練,各國領導人列表;
- 負責人可以是一個漢語詞彙,基本意思是擔負責任的人。或稱呼會長:一般指一個組織的最高領導人、決策者,在某種情況下會被稱為“老大”、“頭頭”等。在日本和韓國,用於公司職務則代表最高位階的董事長。
- 財務負責人,是指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
- 嚴格的說必須有會計師資格、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的人才能勝任。
- 執行負責人的職責為專案設定目標、方向和範圍;協調專案所需資源;處理各專案小組之間的重疊和糾紛,加強專案小組之間的溝通等。
- 項目負責人即是負責建設項目的管理者。專案負責人能聯繫專案的使用單位,提出專案的建設目的及相關功能要求,能參與設計方案的評審及設計單位的選擇。
- 專案負責人要參與專案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
- 企業負責人一定是一個自然人,是口頭語,一般來說,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負責人,如果事情管不過來,也可以指定多個負責人。
- 具體的負責人負責相關的職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總經理、項目負責人、品質負責人、生產負責人等等。
- 如果發生的責任與某一具體負責人無關,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 主要負責人指的是一個單位或組織主持本單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決策權並對本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的單位主要領導。
負責人的責任與風險
-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負責人可以分為:1、當然負責人。2、職務負責人。3、影子董事。
- 當然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
- 企業主需注意者,在股份有限公司,每位董事均為公司負責人,並非只有董事長是公司負責人,故發生法律責任時,每位董事均有責任。
- 職務負責人,是指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之範圍內,也屬於公司負責人。
- 影子董事,則為公司法101年修法新增的觀念,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非董事,雖形式上並非公司負責人,但實際上控制公司財務、業務、人事等職務,對於公司具有實質上控制權,也必須負擔相關之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
- 在法律上,公司被認為是獨立的個體,得獨立享有權利、負擔義務,所以被稱為法人。[米奇]雖然身為公司負責人,對外代表公司向[大寶濃湯公司]簽約,但權利義務歸屬於公司,與[米奇]本人無涉。
- 實務上,除公司本身外,常以公司負責人為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倘若米奇以個人名義簽約為保證人或連帶債務人,則必須以個人財產負擔保證義務。故建議企業主在簽約成為連帶債務人前,仍須小心再小心。[1]
掛名擔任負責人常見的法律問題
- 有實際上在做生意、專門賣發票的公司,會找一些不清楚狀況、甚至是找遊民,來擔任人頭負責人,行跡一旦被查獲,公司就放給它倒,另起爐灶,再找下一批人頭。民眾如果是在懵懂或是貪圖一時小利的情況下,成為這些公司利用的對象,最常被追究的就是幫助逃漏稅捐的責任。
- 凡是經國稅局交叉比對後發現有逃漏稅捐的案件,除了先行政約談以外,也會將案件移送至地檢署處理刑事責任的部分,公司負責人絕對是列為被告,萬一屢傳不到的話,還要面臨被通緝的風險。
- 需要買發票少繳一點稅的公司,被查獲以後會面臨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的刑責,而賣發票給他的公司,也就是利用人頭擔任負責人的那些公司,提供不實的發票,幫助人家少繳一點稅,我們會論他捐稽徵法第43條幫助逃漏稅捐的刑責,只要條文裡面提到有期徒刑、罰金等用語,都是地檢署管得到的範圍。
- 同法第71條就說了,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代客記帳業者,如果明知不實而填製會計憑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2]
参考來源
- ↑ 戴家旭律師. 公司負責人的風險與責任. 成鼎律師事務所. 2017-12-04 [2020-06-26] (中文).
- ↑ JEAN-CS. 掛名擔任負責人常見的法律問題. CS正聲廣播. 2020-05-07 [2020-06-26]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