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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节

记者节护士节教师节医师节、中国农民丰收节一样,是我国仅有的五个行业性节日之一。200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记协《关于确定“记者节”具体日期的请示》,同意将中国记协的成立日11月8日定为记者节。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记者节是一个不放假的工作节日。[1]坐落于北京城东的中国传媒大学每年11月初都会隆重举办中传学生记者节,业内精英、行业翘楚将齐聚中国传媒大学。

节日简介

历史

记者节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有。因当时没有确定记者节的具体日期,因此长期以来我国新闻从业人员一直未过记者节。

请示中国记协于2000年1月25日正式向国务院提出《关于确定“记者节”具体日期的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专家经过科学论证,报经总理、各位副总理圈阅并征得其他中央领导同志意见后,国务院于2000年8月1日正式批复中国记协,同意11月8日确定为中国"记者节"。从此,新中国的新闻工作者有了自己的节日。

正式确认

11月8日是中国记协的成立日。七十多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记协为团结广大新闻工作者,推动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以及在开展国际新闻界友好往来等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将“记者节”定为中国记协成立日的另一个理由是: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是由中央级新闻单位、全国各省、区、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各专业记协及其它新闻机构、新闻从业人员联合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代表着全国70万新闻工作者,以其成立日作为"记者节"的日期,有着广泛的代表性。[2]

节日由来

新中国成立前就有记者节。从1933年到1949年,每年的11月8日,新闻从业人员都举行各种仪式纪念这一节日。

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记者节”,《办法》对年节和纪念日放假规定这样表述:“其他各种纪念节日如:二七纪念、五卅纪念七七抗战纪念、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九一八纪念、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均不必放假。”但因为当时没有确定具体日期,因此长期以来中国新闻从业人员一直未庆祝过记者节。

1999年9月18日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再一次明确列入了记者节。2000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记协的请示,同意将11月8日定为记者节。

也是中国记协的成立日。1937年11月8日,以范长江为首的左翼新闻工作者在上海成立中国青年记者协会,这是中国记协的前身。

节日历史

20世纪30年代初,国民党为加强其统治地位,对坚持正义的新闻工作者任意加以迫害、逮捕乃至杀戮。1933年1月,江苏镇江的《江声日报》主笔刘煜生,被江苏省民政厅长赵启以“宣传共产”之罪名,下令杀害。上海《申报》登载了这条消息,舆论哗然,新闻界提出“开放言路、保障人权”的强烈要求。为了缓和舆论指责,南京国民政府在1933年9月1日被迫发出《切实保护新闻从业人员》的通令。1934年8月,杭州记者公会向全国新闻界发出通电,倡议定9月1日为记者节,得到不少地区的响应和认同,1934年9月1日,杭州、北平、南京、太原、厦门、青岛等地的新闻界,都举行了纪念庆祝活动,1935年,“9.1”记者节得到了全国的认同,天津《大公报》并为此发表了《记者节》的短评,要求政府积极地解放言论。[3]

1938年,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在汉口成立,是年9月1日,在汉口普海春大酒家举行盛大的记者节活动,向来华采访的各国新闻界,向在汉口当时出版的各种报纸,向出入于枪林弹雨中的战地记者,向从南洋等地归来的新闻同业表示感谢和敬意,并且号召全国新闻工作者,团结在抗战建国的旗帜下,奋勇前进。当时,范长江同志讲了话,塔斯社的罗果夫,法国《人道报》的黎蒙都讲了话,在中国新闻史上,这是一次最盛大的最庄严的记者节。

此后,在有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分会的各地,如湖南、如广西、如延安及各抗日根据地、如香港的新闻同业,都在9.1记者节这一天举行庆祝活动,号召加强团结,加强学习,贯彻“青记”一贯提出的主张。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中华儿女迅猛觉醒。"8.13"以后,上海许多年轻的新闻工作者,以笔作武器,毅然投身于抗日斗争的烽火中,为民族解放而战。当时周恩来同志在上海代表党中央领导南方党的工作。他十分重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闻宣传工作。他向在上海负责党的文化和宣传工作的胡愈之、夏衍等同志传达了党中央的指示:广泛团结爱国新闻工作者,组织统一战线,为民族解放贡献更大的力量,在周恩来同志的倡导和支持下,经胡愈之、夏衍、羊枣等同志的酝酿,确定在新闻工作者比较集中的上海,成立新闻工作者统一战线组织。并推举优秀新闻工作者范长江、羊枣、恽逸群等同志负责这一组织的筹备工作。1937年11月4日,范长江、羊枣、恽逸群、袁殊、邵宗汉、朱明等考虑到当时的国内形势,把 即将成立的组织定名为"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1937年11月8日,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中国记协的前身)在上海宣告成立。1949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筹备委员会同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15个全国性人民团体及民主党派一起发起了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凭这一点就足以表明,中国记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新闻工作者的唯一有代表性的人民团体。几十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它积极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和活动,为团结我国广大新闻工作者,推动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以及在开展国际新闻界友好往来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在国内外都有较大的影响。[4]

记者权益

据中国记协统计,1998年他们设立新闻工作者维权委员会以来,受理的关于记者受害的投诉就有400多起,其中包括很多非法拘禁和殴打记者等恶性案件。可以说,记者权益受侵害事件的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用《工人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的话说就是:“没完没了,愈演愈烈。”

所有这些殴打记者、践踏记者采访正当权益的事件,又有多少滋事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尽管如此,我们依然相信,真正的记者是永远不会寂寞,也永远不畏艰险的。那么谁来保障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呢?难道仅仅靠记者“不怕死”的精神来抗击这种侵害吗?

新闻采访权不是行政权力,也不是司法权力,它是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公众知情权是建立在新闻采访权基础上的,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对新闻采访权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特别的明确保护。但现有法律对新闻执业的保护非常弱,因为适用宪法原则保护新闻采访权,在法律实践中还有一定障碍。记者行使新闻采访权时,由于没有明确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采访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对方的好恶。尤其行使舆论监督的记者,必然激起那些既得利益者的痛恨,轻则设置重重关卡阻碍采访,重则拳脚相加。

早在1999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舆论监督”的提案,并呼吁尽快制订《新闻法》,通过立法来加强和规范我国的舆论监督,但因种种原因目前尚未出台。但是,没有《新闻法》,也并不是说记者的什么权利都无法保护,那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安全以及正常工作的权利,显然并不缺乏条文可依。为此,有法学家和记者建议,在新闻法出台之前,可否先考虑制定行政法规,或制定一部新闻执业行为规范。法学专家认为,这个条例应该明确新闻采访权的内容并规范行使方式;新闻采访当中记者的权利义务,被采访人的权利义务,这其中应明确普通公民与国家机关对接受采访的不同义务,对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政府机关有接受采访向公众披露信息的义务;记者在哪些方面应享有一定豁免权;同时应对采访程序作出规定,采访时需出示何证件;明确侵犯新闻采访权及记者不正确行使新闻采访权应承担的责任等。[5]

记者节,让我们把镜头转向自己!

参考文献

  1. 今天我们这样过节!小敏书记专门作出批示. [2019-11-9]. 
  2. 11月8日是中国记协的成立日。七十多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 [2019-11-9]. 
  3. 11月8日中国记者节. [2019-11-9]. 
  4. 2016年11月8日是第几个记者节. [2019-11-9]. 
  5. 拿什么献给记者节?. [201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