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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周玉(1912年12月-2015年6月20日),湖南平江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少将。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69军政委等职。是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候补委员。
人物经历
裴周玉,湖南省平江县龙门镇枫树村人,出生在贫农家庭。1926年参加儿童团,1927年参加秋收暴动,同年参加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8年参加龙门秋收起义,1930年参加红军。
曾任任红5军3师7团4连战士、7团4连3排7班班长,红3军团4师10团警卫排警卫员,警卫通讯排排长,红5军1师政治部青年干事,红3军团保卫局侦察部任检查科科长,军团补训团特派员,军团补训师特派员,中央教导师特派员。参加了长征。
1935年2月起任红三军团保卫局组长。
1935年5月起任四师十一团特派员。
1935年12月起任红二十八军特派员[1]。
1937年8月起任八路军第一二0师三五八旅七一六团特派员,12月起任三五八旅政治部保卫科科长。
1939年12月起任晋绥军区二分区政治部保卫科科长。
1941年1月起任晋绥军区政治部保卫科科长。
1944年6月起任晋绥边区公安局副局长。
1945年12月起任雁北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
1946年2月起任绥蒙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
1948年9月起任华北军区第八纵队政治部主任。
1949年5月起任绥远军区政治部主任。
1951年1月至1953年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三兵团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二十三兵团政治部主任、代政治委员。
1953年1月至1964年5月任陆军军政治委员(其间:曾在解放军高等军事学院学习)。
1964年5月至8月任北京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1964年8月至1975年8月任新疆军区副政治委员、军区党委常委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政治委员、第二政治委员、兵团党委第二书记、第一书记。其间:1968年9月至1975年8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1970年3月至1971年5月任自治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员;1971年5月至 1975年8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常委。
1977年起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1977年12月至1981年12月任装甲兵顾问。
中共第九届、第十届中央候补委员。
2015年6月20日凌晨3时零8分,裴周玉在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2],享年103岁。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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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开国将军裴周玉:见证刘志丹的最后岁月,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4-10-22
- ↑ 开国少将裴周玉去世 习近平等送花圈(图),新浪网,2015-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