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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1],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4号)设立的。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经济责任、政府建设投资项目、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社会保障资金、文化教育资金的审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2],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负责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收入与支出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

5.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委托,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措施执行情况、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9.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负责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当地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九)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委托的审计事项。

(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衢州市审计局 相关视频

审计局工作记录片
衢州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