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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壟斷是中國特有的一個概念。在標準經濟學中,只有兩個術語,一個是「政府壟斷」,一個是「政府授予壟斷」。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壟斷權力(比如酒類專賣、煙草專賣),後者是政府將壟斷經營權授予某一個企業。中國所說的「行政壟斷」實際上就是包括了經濟學的「政府壟斷」和「政府授予壟斷」。
行政壟斷掣肘經濟轉型
行政壟斷不僅妨礙了全國統一開放市場的建立,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而且不利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經濟轉型升級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甚至滋生腐敗問題
「行政壟斷比自然壟斷、經濟壟斷的危害性更大、更直接。」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黃勇對記者坦言,行政壟斷對市場經濟,尤其是對競爭機制的危害相當嚴重,甚至比經濟壟斷的危害性更強。行政壟斷不僅限制市場准入,而且扭曲市場競爭過程,使得競爭機制無法正常運轉,損害了消費者的福利和社會公共利益。
行政性壟斷在我國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包括指定交易、妨礙商品自由流通、強制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等多種形式。我國《反壟斷法》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以專章形式對行政性壟斷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王曉曄告訴記者,四川、浙江兩省衛計委在藥品集中採購中實施地方保護等行為,比如通過在經濟技術標評審中給本地企業額外加分、本地企業可以不占指標單獨入圍商務標評審等方式,重點支持本地藥品生產企業參加雙信封招標,違反了《反壟斷法》相關規定,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不讓外地企業參與招投標,其他企業不能參與競爭,勢必造成優者不能勝出、劣者不能淘汰,導致產品過剩、社會資源得不到合理配置,妨礙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王曉曄說。
「這種保護本地市場的做法,與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的目標背道而馳,也不利於產品通過競爭實現優勝劣汰,不利於企業通過競爭做大做強。無疑會導致該地區內產品缺乏有力競爭,企業落後,消費者不能充分享受競爭帶來的福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立余強調,着眼於中國大市場,並採取措施保障本地區的產品在其他地區獲得平等待遇,應是地方政府的努力方向。僅僅從本地區着想,重複建設、大而全,不符合產業價值鏈的發展方向。
專家們強調,目前,運用行政手段對本地企業進行不當保護的行為,在我國一些地方仍然普遍存在。這不僅妨礙了全國統一開放市場的建立,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使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無從發揮;而且容易滋生腐敗,不利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甚至成為產能過剩的原因之一,對經濟轉型升級產生嚴重不利影響,必須予以制止和糾正。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吳漢洪說,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氛圍中,打破行政壟斷造就的利益格局、消除國內地區間的市場壁壘已是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行政壟斷過於強調地方性、地區性、封閉性,人為地將統一的市場分割成不同的區域,以地方政府、行業部門的強制性干預來取代市場對資源的配置,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國務院在今年8月部署消除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障礙,實際上就是要排除人為地將市場分割,妨礙大市場建設的行政性壟斷行為。今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率先加大行政壟斷查處力度,對今後我國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有積極的意義。」吳漢洪說。
執法升級彰顯改革決心
國家發展改革委查處行政壟斷提速,是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職能放管結合的有力體現,有利於促進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
專家們認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從去年出手高調查處河北省交通廳行政壟斷案後,今年相繼查處山東省交通廳、雲南省通信管理局、安徽省蚌埠市衛計委、四川省衛計委、浙江省衛計委等案件,向社會各界彰顯了反壟斷機構執法的信心和決心,顯示出我國反壟斷執法已經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黃勇表示,《反壟斷法》正式實施於2008年,對於一部新法而言,反壟斷執法機構需要在前幾年積累豐富的經驗、培養專業的執法力量、樹立機構的權威。因此,其主要查處壟斷協議、管制行業企業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隨着經驗的積累和權威的增加,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能夠對情況更為複雜、調查更加困難的行政壟斷進行查處。同時,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破除行政壟斷」。作為三家反壟斷執法機構之一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查處行政壟斷來積極推動國家的體制改革,推進依法治國,值得肯定。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許光耀也對記者表示,自2013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查處的一系列案件,對我國《反壟斷法》的實施起到了重大推動作用,為我國反壟斷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這不僅表現為案件的增多,案件範圍的擴展,而且其處罰決定書越來越能夠提供詳細的論證過程,表明其執法水平穩步並迅速地提升。
「經濟性壟斷行為的違法性往往是顯性的,而行政壟斷的分析則複雜得多,需要更深入地理解《反壟斷法》的原理來揭開這些面紗。」許光耀說,國家發展改革委現在加大了對行政壟斷行為的查處力度,說明其執法能力和自信心大大增強,這對制止行政壟斷行為的發生具有積極意義。
韓立余認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查處行政壟斷提速,是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職能放管結合的有力體現。在中央審批權限下放、地方政府管理經濟權力擴張的背景下,利用《反壟斷法》約束地方政府濫用權力、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立和完善,尤為必要。
「政府轉變職能,更好地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要求地方政府尊重市場、尊重市場競爭,克制採取直接干預、改變市場行為的政策行為,典型的就是《反壟斷法》第三十三條列舉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韓立余說,反壟斷執法機構對這些行為的查處,既從一個側面強化了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管理,又保障了市場力量的發揮,有利於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有效運作。[1]
王曉曄表示,今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查處行政壟斷力度明顯加大,意味着國家的競爭政策已經發生了作用。讓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關鍵是讓企業能夠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過去往往一談就是產業政策,現在之所以出現這麼多的案子,說明我國已經非常重視發揮競爭政策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