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太僕寺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行太僕寺,明官署名。洪武三十年(1397),分置於山西、甘肅、北平、陝西、遼東,有卿、少卿、寺丞等官,品秩同太僕寺。
基本信息
名稱 | 行太僕寺 | 朝代 | 明 |
性質 | 官署名 | 職能 | 掌各邊衛所營堡馬政 |
簡介
古代負責管理安排皇帝出行所使用的車馬的最高機關,同時也負責對皇宮之中所有官用馬匹的牧養﹑訓練﹑使用和採購等的管理。按時督察有關馬匹印烙、表散、課掌、孳牧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檢查馬匹增耗、齒色,三年一稽比,布政司與按察司不得參預,如有膌損,由兵部報皇帝處罰。永樂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以當地行太僕寺為太僕寺。
職能
太僕寺受兵部領導,專管朝廷馬政的機構。其署官稱太僕寺卿,從三品,下有少卿、寺丞、典薄等官。
由於中原王朝一直以來深受草原部落的侵擾,因此馬政屬軍國大政,備受歷代統治者重視,朱元璋就曾說過:「馬政國之所重。」
財政管理機構
其明朝中葉之後,隨着賦役折銀及白銀大量流通之後,太僕寺原先向馬戶徵收的馬匹也開始逐漸折成白銀,而這筆收入也被稱為「馬價銀」。這一過程實際上是將原本屬於賦役的馬政資源逐步通過各種途徑折成白銀徵收。
折成白銀統一徵收之後太僕寺的白銀收入逐漸增加,開始具備行使財政管理職能的條件。實太僕寺能夠成為財政管理機構主要是由明朝從實物財政體制向貨幣財政體制轉變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
自從朱棣遷都北京之後,明朝就實行兩都制,因此太僕寺也有兩個,北京的太僕寺管理直隸、河南、山東等地的馬政。南京太僕寺位於滁州,管理南直隸的馬政。
在實物財政體制下,太僕寺直接掌管草場、馬戶、馬匹等馬政資源。所謂馬戶就是專門為朝廷養馬的人,由朝廷挑選上、中等民戶強制編成馬戶,被編為馬戶之後免除其他徭役及丁糧。
草場,則是提供給馬戶飼養馬匹的場所,弘治年間面積為3.6萬頃。馬匹則包括種馬、孽生馬駒、備用馬等,弘治六年時數量開始定下來為12.5萬匹,其中公馬2.5萬匹,母馬10萬匹。
孽生馬駒是指種馬繁殖的馬駒,朝廷規定一般每兩年向一匹母馬徵收一匹馬駒,按照母馬10萬匹來算,則每年徵收5萬匹馬駒。
因此在這種實物徵收制度下,太僕寺的職能主要是徵收馬駒、編僉馬戶、清查草場,因此這個時候的太僕寺主要任務就是向朝廷提供馬匹,實際上並不具備財政管理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