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太仆寺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行太仆寺,明官署名。洪武三十年(1397),分置于山西、甘肃、北平、陕西、辽东,有卿、少卿、寺丞等官,品秩同太仆寺。
基本信息
名称 | 行太仆寺 | 朝代 | 明 |
性质 | 官署名 | 职能 | 掌各边卫所营堡马政 |
简介
古代负责管理安排皇帝出行所使用的车马的最高机关,同时也负责对皇宫之中所有官用马匹的牧养﹑训练﹑使用和采购等的管理。按时督察有关马匹印烙、表散、课掌、孳牧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检查马匹增耗、齿色,三年一稽比,布政司与按察司不得参预,如有膌损,由兵部报皇帝处罚。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以当地行太仆寺为太仆寺。
职能
太仆寺受兵部领导,专管朝廷马政的机构。其署官称太仆寺卿,从三品,下有少卿、寺丞、典薄等官。
由于中原王朝一直以来深受草原部落的侵扰,因此马政属军国大政,备受历代统治者重视,朱元璋就曾说过:“马政国之所重。”
财政管理机构
其明朝中叶之后,随着赋役折银及白银大量流通之后,太仆寺原先向马户征收的马匹也开始逐渐折成白银,而这笔收入也被称为“马价银”。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将原本属于赋役的马政资源逐步通过各种途径折成白银征收。
折成白银统一征收之后太仆寺的白银收入逐渐增加,开始具备行使财政管理职能的条件。实太仆寺能够成为财政管理机构主要是由明朝从实物财政体制向货币财政体制转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自从朱棣迁都北京之后,明朝就实行两都制,因此太仆寺也有两个,北京的太仆寺管理直隶、河南、山东等地的马政。南京太仆寺位于滁州,管理南直隶的马政。
在实物财政体制下,太仆寺直接掌管草场、马户、马匹等马政资源。所谓马户就是专门为朝廷养马的人,由朝廷挑选上、中等民户强制编成马户,被编为马户之后免除其他徭役及丁粮。
草场,则是提供给马户饲养马匹的场所,弘治年间面积为3.6万顷。马匹则包括种马、孽生马驹、备用马等,弘治六年时数量开始定下来为12.5万匹,其中公马2.5万匹,母马10万匹。
孽生马驹是指种马繁殖的马驹,朝廷规定一般每两年向一匹母马征收一匹马驹,按照母马10万匹来算,则每年征收5万匹马驹。
因此在这种实物征收制度下,太仆寺的职能主要是征收马驹、编佥马户、清查草场,因此这个时候的太仆寺主要任务就是向朝廷提供马匹,实际上并不具备财政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