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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美人·芳菲不是浑无据》是北宋状元冯时行的作品之一。

冯时行,北宋元符三年(1100)出生于恭州巴县乐碛(今渝北区洛碛镇),南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逝世于雅州(今雅安)。祖籍浙江诸暨。因力主抗金被贬后,来重庆结庐授课。被尊为“巴渝第一状元”[1]。   

虞美人·芳菲不是浑无据

作者生平

冯时行(1100年~1163年)宋代状元。字当可,号缙云,祖籍浙江诸暨(诸暨紫岩乡祝家坞人),出生地见下籍贯考略。宋徽宗宣和六年恩科状元,历官奉节尉、江原县丞、左朝奉议郎等,后因力主抗金被贬,于重庆结庐授课,坐废十七年后方重新起用,官至成都府路提刑,逝世于四川雅安。著有《缙云文集》43卷,《易伦》2卷。

冯时行少时读于巴县缙云山寺,得中北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恩科状元。以忤当道,当为云安(今重庆市云阳县)尉。南宋建炎元年至三年(1127-1129)调任奉节尉调,建炎四年至绍兴四年(1134年),调任江原丞,任职期中,显露才华,深受川陕抚谕杨愿器重,极力推荐,旋擢左奉礼郎。绍兴五至六年知丹梭县。绍兴七年(1137)奉召入京任左朝奉议郎(皇帝身边咨询官)。时金兵已占汴梁(北宋都城今开封)十载。时行力主抗金,于绍兴八年晋见高宗,呈上《请分兵以镇荆襄疏》,奏金人议和不足信,请选大臣重兵镇荆,使岳飞得以专力致于江汉间。被主张和议的高宗斥之为"杯羹之语"。绍兴九年(1139年),出任万州知府,镇邪锄恶,为民除害,惠农劝学,为地方积蓄了一批钱财。绍兴十一年(1141年),转运判官李炯,企图以提取万州大量积钱,向朝廷献媚固宠,率500飞虎军强行提取,时行坚决反对,被提刑何麒弹劾,罢官削职,除名《大宋状元录》,辗转流离万州、开江间近两年。

主要作品

著有《缙云集》[2]四十三卷(《宋史·艺文志》),已散佚,明嘉靖中李玺刊为《缙云先生文集》四卷,卷一至三为诗。冯时行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缙云文集》为底本,校以清赵氏小山堂抄本(简称小山堂本,藏北京图书馆)。另从《永乐大典》等书辑得之集外诗,编为卷四。《四库全书·缙云文集·提要》云其诗:"忠义之气隐然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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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到北碚,寻访“巴渝第一状元”冯时行印记,搜狐,2021-03-06
  2. 《缙云集》,个人图书馆,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