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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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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局徽标原图链接来自 简书 的图片

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市政府〔2006〕7号专题会议纪要、市委〔2006〕9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市城建监察支队直属大队和四个区大队已收归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城建监察支队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为了理顺城监队伍收编后的城建监察执法体制,促进依法执法,推动城建监察集中执法向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顺利过渡。

执法范围

市城建监察支队的执法范围为莆田市规划市区(不含湄洲岛),各区大队的执法范围为相应辖区内的规划市区,直属大队的执法范围为执法职能所对应的区域。

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研究,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1]

2、行使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对市区内门面装饰、店招店牌设置、临时占道、重载车辆进城、临时停车点、洗车场(点)、水泥混凝土现场搅拌、城市建筑垃圾自转等违法行为的,实施行政处罚。

7、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2]

委托职能

根据莆田市建设局莆建法〔2006〕委字第1号行政执法委托书,市建设局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至省政府批准实施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止,将莆田市城市规划市区内(不含湄洲岛)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道路管理、燃气管理部分、房地产管理部分等五个方面在《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市城建监察支队实施,受委托的职能详见莆建法〔2006〕委字第1号行政执法委托书。

各执法队伍另行接受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进行执法的(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要于10月1日前将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书报送综合执法科,并书面提出对该委托事项的意见,由综合执法科、政策法规科审核后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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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