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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间见蝶》是南宋宰相郑清之的作品之一。

郑清之不喜欢树立异己,端平年间正人君子被任用便是其主张;还曾极力挽留触犯过自己的汤巾、任用弹劾过自己的徐清叟一起执政、赵葵视师一年多请求辞官时自动让位,皇上同意后赵葵却始终没来任职。

淳佑末年,元兵大举侵宋,郑清之进《十龟元吉箴》劝帝励精图治,未能实施,而后退仕隐居,卒于宋理宗淳佑十一年,年七十六岁,谥忠定。其代言奏对,大多不保存底稿,撰有《安晚集》[1]六十卷。

花间见蝶

作者简介

郑清之(1176年~1251年)字德源,初名燮,字文叔,别号安晚,庆元道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郑覃之孙,郑洽玄孙,宋孝宗淳熙三年出生,嘉泰二年(1202年)进士及第,曾和史弥远一起议定废济王赵竑而立理宗为皇帝[2],历官光禄大夫,左、右丞相,太傅,卫国公(齐国公)等。曾三次担任宰相,第三次担任宰相时,年事已高,政事都由他的妻子、儿子处理,使那些被废罢的人都趁机用贿赂的手段得以任用,被世人所轻视。

拥戴理宗

嘉定十六年(1223年),郑清之升为国子学录。丞相史弥远与他谋划废济国公,这事见《皇子竑传》(赵竑)。不久任命郑清之兼任魏惠宪王府教授,升为宗学谕,升为太学博士,都仍兼教授。宋宁宗去世,丞相献定国的策略,诏旨都是郑清之所拟定的。

宋理宗即位后,郑清之被授予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升为宗学博士、宗正寺丞兼权工部郎、兼崇政殿说书。皇上询问外人为什么对阁子库进丝鞋有谤议,郑清之说:"宫中穿的用的都十分讲究新的、干净的。"皇上说:"按旧例,每月进贡鞋子数双,朕不穿坏是不换的,为什么会招致谤议呢?"郑清之奏说:"孝宗继高宗之后,所以节俭的美德容易表现出来,陛下继宁宗之后,所以节俭的美德难显现出来。宁宗自己的日常供养就如同寒士,衣服多次洗涤,多次补衣服鞋子,现在想使节俭的美德显著,必须超过宁宗才行。"理宗高兴地采纳了他的建议。

后世纪念

郑清之墓在饶平县海山镇坂上村三百门大湾山北麓,墓区保护地1500平方米,为夯贝灰沙结构。墓座东南向西北,碑文楷书阴刻"宋祖敕封考踢进士第右丞相太傅卫国公净庵清之郑公墓,敕封妣一品夫人闺淑樊氏"。现为县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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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