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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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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

国语学校” 全称为“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

历任校长

任职期间 姓名
1896-1900 町田则文
1901-1906 田中敬一
1907 持地六三郎
1908-1910 本庄太一郎
1911-1919 隈本繁吉

创校

1895年(明治28年)4月17日,马关条约成立,同年5月17日公布 台湾、澎湖归属日本领土,5月21日台湾总督府假条令发布,海 军大将子爵桦山资纪为第一代台湾总督,并设掌教育事务的“学务部” 于民政局,任命伊泽修二(1851-1917)为学务部长。

学务部事务所设于台北大稻程, 1895年7月12日,迁至芝山岩开漳圣王庙 (即芝山岩 惠济宫), 并开设国语传习所招募传习生 ,伊泽修二与六氏先生开始招生至9月20日止,共招本岛人21名,分甲 、乙、丙三组,在惠济宫内 教授“国语”(即日语),并命名为“芝山岩 学堂”。

其次为因应将来国语传习所或初等教育相关之师资,设教员讲习所,自日本国 内招募合格之师资,施予6个月的短期讲习,为此1895年冬。

伊泽修二亲自回日本招募学生,而因为六先生被杀 (1896年1月1日) 而暂时关闭三个月的“芝山岩 学堂” 于1896年4月13日得以再开,1896年4月15日,开始正式授课,7月1日举行毕业典礼,这一批讲习员便成为第一批在台湾实施日语教育的教员。

而总督府已于1896年3月31日发布敕令第91号,颁定“台湾总督府直辖学校官制”,依据这个规定正式成立“国语学校”以及“国语传习所”。

而 “国语学校”为培养师资及各项相关业务人才之教育机关,这是北师创立之始。

3月31日“台湾总督府直辖学校官制”颁定之后,4月13日,芝山严学堂改称“国语学校附属芝山严学堂” 5月21日依府令第五号公布“国语学校”以及“附属学校”的名称及位置,如下所示: 地区 学校名称 位置 台湾 总督府国语学校 台北 台湾 第一附属学校 八芝兰 台湾 第二附属学校 艋舺 台湾 第三附属学校 大稻埕 1896年 6月1日,芝山严学堂又改称“国语学校第一附属学校”,创女子分教场(台北第三高女的前身)。

1896年 6月2日,任命民政局事务官町田则文为国语学校首任校长。

1896年7月11日,将“国语学校”事务所迁移至原清朝淡水县书院所在地---台北艋舺书院书院边街32番户旧学海书院 内,开始国语学校的创设工作。

1896年 9月,公布“国语学校规则”之后,町田则文为了招募学生,回到东京大阪

考试结果录取师范部学生30名、语学部学生35名。

1897年4月1日,町田则文带领这些学生回到台湾,但是位于台北城南门街的国语学校新校舍1896年12月25日才开始动工,在 新校舍还没完工之前,便暂借艋舺的祖师庙作为教室与宿舍,由1897年4月16日开始上课。

并于1897年9月11日国语学校新校舍终于完工,10月20日举行创校典礼。

1896年 6月1日,芝山严学堂虽然已改称“国语学校第一附属学校”,但第 一、二届之讲习员仍假该讲堂授课,至第三届才正式迁至完工之新 校舍,(台北城门南门街,台北市立师院现址) 国语学校本部。

而依据明治29年(1896年) 9月25日,府令第38号“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及其 附属学校规则”,国语学校设“师范”与“语学”两部,语学部又分国(日) 语与土语两科,师范部的入学资格为18岁至30岁,具寻常中学 四年级以上程度之日本人,在日本本土招募学生,修业年限为二年,每年招收的人数约十几人到二十几人。

其学校规则中之第六条则明订师范部之教科 目为修 身 、教育、 国 (日)语、汉文 、土语 、地理、历史 、数学、簿记、 理科、歌唱、体操,其中并没有图画科。

国语学校创立之时并非只是专门培养国语传 习所学校的师资,同时也肩负培养各种业务人才之功能,是当时台 湾最高教育机构,且是以培养日籍教师为主。

1898年7月,发布 “台湾公学校令”规定以地方经 费开办公学校,取代国语传习所, 师资方面根据 “台湾公学校官制”,教师分为教谕与训导,教谕为 正式之教师,训导为辅助教谕的助手,此时总督府已决定设立师范 学校,培养台籍教师充任公学校之训导,以补教师之不足。

国语学校师范部及师范学校

1899年3月31日, 颁布“台湾总督府师范学校官制”,规定师范学 校以培养台籍之国语传习所及公学校的教师为主旨, 因此,原来以培养日本人教员为主的师范学校制度,便分成: 国语学校师范部,以培养日本人为主。

师范学校,以培养台湾人为主。

应修习的科目 为修身、 日语、作文、读书、算术、簿记、地理、历史 、理科、习 字、音乐、体操及教学法,入学资格为18至25岁,修业年限三年。

1899年10月,公告设台北台中台南三所师范学校, 1899年 10月招募学生开始上课,是台籍学生受师资教育之始。

但1902年,即因公学校之发展未如预期迅速, 台籍教师有供过于求之虑。

而废 除台北、台中两所师范学校,将两校学生分别拨入国语学校与台南 师范学校,至1904年,遂废除台南师范学校,将其学生完全打入国语学 校师范部乙科就读。

至此,专为培养台籍师资的师范学校终告完全 中断,国语学校又成为全台唯一的师资培育机构。

1902年,国语学校设置师范、中学、国语、实业四部,这其中: 师范部招生对象含台湾人与日本人; 中学部只针对日本青年; 国语、实业部专收台湾人,以培训教师、农业、电讯、铁路等专才。

1902年(明治35年)7月6日,府令第十二号改正 国语学校规则,规定国语学校师范部设甲、乙两科,都是公学校教员的培育机构,其中: 甲科以培养日籍教谕为主旨,乙科以培养台籍训导为目的。

甲科入学年龄为18-25岁,修业年限2年,乙科入学年龄15-23岁,修业年限3年。

甲、乙两科应修习之学科目为: 修身、教育、国语、汉文、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博物、习字 图画、唱歌、体操,甲科多增 “台湾语”一科,且甲、乙两科都 增列了“习字图画” 科,并将手工科列为选修。

这是台湾师范教育 中首次出现了图画科之学科目,但是与习字并列成一学科,图画科 在师范教育中单独成科则延至1910年,小学与公学师范部设 置之时。

1907年(明治40年)3月21日,日本人小学校的义务教育年限延长为6年后, 小学校教员不足的现象更加严重,因此在1910年(明治43年), 国语学校便增设了“小学师范部”。

小学师范部

1910年(明治43年), 国语学校增设“小学师范部”,原“师范部”甲、乙两科改称为“公学校师范部”甲、乙两科, “小学师范部”是培养小学校之教师为主旨,入学对象为日人,修业年限一年 : “公学校师范部”以培养公学校教师为主旨,甲科以日人为入学对象,修业年限一年,乙科则以本岛人 为入学对象,修业年限四年。

1910年的“小学师范部”课程将“习字图画科”改为“图画手工科”,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每周上课时效为四小时,课程内容为黑板画、手工理论及实习。

“公学师范部甲科”之课程中也列入图画手工科,课程内容与“小学师范部”之内容课程相同,但上课 时数为第一学期每周三小时,第二学期每周四小时; “公学校师范部乙科”之课程则将图画手工单独成科共四个学年,图画科每周上课一 小时,手工科则自第三学年才开始,每周上课二小时,第四学年则 为四小时,课程内容分别为图画科为图画、写生及第四学年黑版 画,手工科则是理论与实施。

师范学校之图画教育早于公学校图画教 育之实施,但都与习字或手工并列一科,至1910年图画科才在 公学师范部乙科之课程中首次单独成科,但其教学时数每周只有一 小时 。

总督府于1918年7月19日公布 “修订国语学校规则”,同时设立国语学校台南分校,并决定由国语学校教授中任命,因此以前担任国语学校教授的台南高等女学校校长志保田鉎吉,便被指派为台南分校主任,并兼任国语学校教授职务。

台南分校创校后,暂借赤坎楼做为临时校舍,并开始上课。

台北师范学校

1919年1月4日,“台湾教育令”公布后,正式改“国语学校”为“台北师范学校”。

4月1日,公布“台湾总督府师范学校官制”,将台南分校改为总督府台南师范学校,与“台北师范学校”都直属总督府。

1923年4月5日,设立台中师范学校,设有公学师范部普通科、演习科和讲习科一年制、三年制等学科。

这其中,讲习科一年制是在1938年成立的学科,招收中学校或修业年限4年的高等女学校毕业生,该科从1940年改为女子讲习科。

讲习科三年制是在1925年成立的学科,一直到1935年才停止招生。

就读于师范学校,不但学费全免,每个月还有50分钱的公费以及每年两套制服。

公学校教员一个月的薪俸为44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