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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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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简称台中市文化局)是中华民国台中市政府所属的一级行政机关,专责推动台中市各项艺术文化活动,每年举办大墩美展,也是台中市文化资产保护的管理行政机关。
历史
- 1976年10月25日,企业家何永创办的文英基金会所捐建的“台中市立文化中心”完工,是台湾第一个文化活动机构。
- 1980年8月,台中市立文化中心英才路馆舍开工。
- 1983年11月12日,英才路馆舍完工并正式启用,双十路馆舍改为分馆“文英馆”。
- 1987年4月4日,位于北屯区兴安路北屯儿童公园内的“儿童馆”完工。
- 1989年4月1日,位于北区学士路的中正公园里“中山堂”完工,观众席计有1,658席。
- 2000年1月12日,台中市立文化中心改制为“台中市政府文化局”,惟英才路馆舍仍继续使用文化中心旧称。
- 2002年7月1日,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将文英馆登录为台中市历史建筑。7月12日,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由府内一级单位改为所属一级机关(府外局),更名为“台中市文化局”。
- 2006年8月4日,位于南屯区的“文心森林公园暨圆满户外剧场”完工启用。
- 2008年1月28日,位于西屯区的“台中大都会歌剧院”开工。
- 2010年2月4日,台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今文化部文化资产园区)成立“台中市文化资产管理中心筹备处”。12月25日,因台中县市合并升格为直辖市,台中县文化局与台中市文化局合并为“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并搬迁至台湾大道市政大楼八楼,叶树姗担任首任局长。文化局下辖台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台中市立葫芦墩文化中心、台中市立港区艺术中心、 台中市立屯区艺文中心与台中市文化资产处等台中市政府二级机关。
- 2013年1月1日,大墩文化中心、葫芦墩文化中心、港区艺术中心、屯区艺文中心,由台中市政府二级机关改为文化局内部单位。
- 2014年2月7日,台中市文化资产管理中心改组为“台中市文化资产处”。
- 2015年8月4日,成立“台中市纤维工艺博物馆筹备处”。
- 2016年3月1日,合并各区图书馆[1]与大墩文化中心图书馆、葫芦墩文化中心图书馆,成立“台中市立图书馆”,下设8个课室及43个分馆。[2]3月16日,成立“台中市立美术馆筹备处”。7月,原台中儿童艺术馆改造成立台中市纤维工艺博物馆,成为台中市第一个市有博物馆。8月25日,台中大都会歌剧院全馆完工后,正式捐赠给中华民国文化部,由国家表演艺术中心管理并更名为台中国家歌剧院。
- 2021年1月15日,在大里区的历史建筑台中支局叶烟草再干燥场建筑群成立台湾第二所文资银行—“台中市文化资产资材管理中心”。[3]
组织架构
行政单位
台中市文化局置局长、副局长二名、主任秘书各一名,专门委员二名。
并设以下行政单位:
- 文化资源科
- 文化研究科(含台中文学馆)
- 表演艺术科(含中山堂、圆满户外剧场)
- 视觉艺术科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政风室
- 大墩文化中心:位于西区,负责管理文英馆部分区域与中山堂。县市合并升格前,原为台中市文化局局址所在地。
- 葫芦墩文化中心:位于丰原区。馆舍于县市合并升格前,为台中县立文化中心。
- 港区艺术中心:位于清水区。县市合并升格前,原为台中县文化局局址所在地。
- 屯区艺文中心:位于太平区。县市合并升格前,为台中县立屯区艺文中心。
- 纤维工艺展演中心:位于大里区,原为儿童艺术馆。
- 文化资产资材管理中心:位于大里区台中支局叶烟草再干燥场建筑群内。
二级机关
任务编组
- 台中市立美术馆筹备处:筹备处设于文化局,基地位于水湳经贸园区。
附属组织
各委员会均为10位委员(机关代表4位、专家6位),古迹历史建筑聚落及文化景观与遗址审委会由文化局长担任主任委员,地政局、建设局与都发局副局长担任常设委员;古物、民俗及有关文物以及传统艺术审委会由文化局长担任主任委员,文化局、民政局与教育局副局长担任常设委员[4]。
- 台中市古迹历史建筑聚落及文化景观审议委员会
- 台中市遗址审议委员会
- 台中市古物审议委员会
- 台中市民俗及有关文物审议委员会
- 台中市传统艺术审议委员会
文化类基金会
- 财团法人台中市文化建设基金会
- 财团法人台中市文化基金会
- 财团法人台中市台湾艺术文化基金会
- 财团法人台中市港区文化艺术基金会
- 财团法人台中市阿罩雾文化基金会
- 财团法人裕珍馨文化基金会
参考文献
- ↑ 和平区图书馆仍由和平区公所管理编制
- ↑ 台中市立图书馆-本馆简介-简 介. [2017-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7).
- ↑ 台中支局叶烟草再干燥场 化身中部“文化资材银行”,联合报,2021-1-15
- ↑ 台中市第一届文化资产审议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