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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图片来自opendata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简称台中市文化局)是中华民国台中市政府所属的一级行政机关,专责推动台中市各项艺术文化活动,每年举办大墩美展,也是台中市文化资产保护的管理行政机关。

历史

组织架构

行政单位

台中市文化局置局长、副局长二名、主任秘书各一名,专门委员二名。

并设以下行政单位:


二级机关

任务编组

附属组织

各委员会均为10位委员(机关代表4位、专家6位),古迹历史建筑聚落及文化景观与遗址审委会由文化局长担任主任委员,地政局建设局都发局副局长担任常设委员;古物、民俗及有关文物以及传统艺术审委会由文化局长担任主任委员,文化局、民政局教育局副局长担任常设委员[4]

  • 台中市古迹历史建筑聚落及文化景观审议委员会
  • 台中市遗址审议委员会
  • 台中市古物审议委员会
  • 台中市民俗及有关文物审议委员会
  • 台中市传统艺术审议委员会

文化类基金会

  • 财团法人台中市文化建设基金会
  • 财团法人台中市文化基金会
  • 财团法人台中市台湾艺术文化基金会
  • 财团法人台中市港区文化艺术基金会
  • 财团法人台中市阿罩雾文化基金会
  • 财团法人裕珍馨文化基金会

参考文献

  1. 和平区图书馆仍由和平区公所管理编制
  2. 台中市立图书馆-本馆简介-简 介. [2017-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7). 
  3. 台中支局叶烟草再干燥场 化身中部“文化资材银行”,联合报,2021-1-15
  4. 台中市第一届文化资产审议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