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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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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主義

自然主義是一種哲學思想,廣義的自然主義(naturalism)一般指那些主張用自然原因或自然原理來解釋一切現象的哲學思潮。在哲學上,有二義:廣義的自然主義(naturalism)一般指那些主張用自然原因或自然原理來解釋一切現象的哲學思潮,如中國漢代王充用稟氣的厚薄解釋人的智愚,宋代張載用稟氣不同解釋人性,歐洲哲學史中用人的自然屬性解釋人的道德現象,都屬此例;狹義的自然主義,指20世紀30年代形成於美國的一個哲學流派。本條僅介紹狹義的自然主義。

歷史演變

美國自然主義的歷史演變,美國的自然主義最初深受實用主義的主要代表杜威,J.和批判實在論的主要倡導者桑塔雅那,G.的影響。某些哲學史家把他們兩人稱為美國自然主義的創始人。20世紀40年代,隨着實用主義、批判實在論等主觀唯心主義流派的衰落,年輕一代自然主義者的觀點逐漸從唯心主義轉向唯物主義。1944年,Y.克里科里安編譯了《自然主義和人類精神》一書,反映了納格爾,E.、蘭德爾,J.H.等大多數自然主義者向唯物主義轉變的觀點。1949年,另一些自然主義的代表人物如塞拉斯,R.W.等人出版的《未來的哲學》一書,把自己的觀點與古希臘的德謨克利特和近代的霍布斯,T.、狄德羅,D.、費爾巴哈,L.,包括馬克思恩格斯所代表的唯物主義傳統聯繫起來。50~60年代,自然主義中的這種唯物主義傾向有了更鮮明的表現,塞拉斯、薩默維爾,J.等人甚至對辯證唯物主義也有一定了解。70年代以來,因主要代表人物相繼去世,美國自然主義便逐漸衰落。

哲學類型

在歷史演變中,美國自然主義者中間曾出現過以下3種類型的哲學家:形形色色的唯心主義者,如實用主義者詹姆斯,W.、杜威和胡克,S.,批判實在論者桑塔雅那、新實在論者佩里,R.B.、蒙塔古,W.P.和D.德雷克(1898~1933)、懷特海,A.N.、F.J.E.伍德布里奇(1867~1940)、M.R.寇因(1880~1947)等人。這些人或者自稱為自然主義者,或者被劃入自然主義者,他們屬於這個流派的右翼。一些動搖於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之間的哲學家,如納格爾、蘭德爾、克里科里安、V.P.蘭普雷克特等人,他們人數較多,屬於這個流派的中間派。一些在不同程度上持有較多唯物主義觀點的哲學家,如塞拉斯、薩默維爾、M.法伯等人,他們屬於這個流派的左翼。

基本觀點

美國自然主義的基本觀點 美國自然主義者是一個觀點極其龐雜的哲學流派,其基本觀點不僅在它的左、中、右三派之間有很大分歧,甚至在同一派的內部也很不一致。其中,左翼和中間派在自然觀上,一般都把自然理解為無所不包的存在,整個宇宙都由自然物組成,自然就是整個現實,就是存在着的世界,就是變動不居的物質以及它的整個體系,它的存在不以任何智慧或意識為轉移。他們認為自然物的產生和消失有其自然原因,強調從自然本身去說明自然,反對求助於任何超自然的力量,但也有人認為宗教是社會的需要。他們大都認為自然過程的發展具有規律性,規律是客觀的,不以認識者為轉移,自然過程之所以是可以理解的,就是因為它符合規律。不過,他們一般只把規律理解為事件的重複性和同一性,沒有認識到規律是事物的本質聯繫和必然聯繫。有的人還過分強調偶然因素的作用,甚至否認發展過程中的必然聯繫。

認識論

在認識論上,他們一般都承認自然的可知性,反對不可知論,他們相信以科學為依據,並採用科學的經驗方法,就一定能夠逐步深入地認識自然界。他們認為,科學的經驗方法是認識自然的唯一可靠的方法,直覺和神秘體驗都不是發現真理的手段。在他們看來,人們總是努力尋求自然的解釋,而僅僅在悲觀失望的時候才求助於非自然的解釋。非自然的解釋只不過表示某些事件在某個歷史時期內還未得到說明,而不表示這些事件是永遠無法解釋的。可以說,美國的自然主義者在一定程度上正確地解決了哲學基本問題的第二個方面,但卻不徹底,他們或多或少停留在狹隘的經驗主義立場上,不重視理論思維的重大作用。

社會歷史觀

就社會歷史觀來說,美國的自然主義者幾乎都持歷史唯心主義的立場,因而不可能了解物質生產在社會發展中起的決定性作用,也不了解社會的發展主要靠社會內部矛盾的發展來推動。他們反對暴力革命,主張漸進的進化,爭取建立「民主的社會主義」。在政治上支持自由主義綱領,在經濟上主張分權主義。[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