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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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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1]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含政府授权监管的事业单位,下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强化对国有资产经营的财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控制。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2]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并对资本金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科技进步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九)指导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加快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探索既符合改革要求又符合本地实际的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途径。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相关视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