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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肇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肇慶市[1]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含政府授權監管的事業單位,下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強化對國有資產經營的財務監督、經濟責任審計和風險控制。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2]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和財務總監;負責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並對資本金收益的使用進行管理;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科技進步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制定有關規章制度。

(九)指導縣級人民政府明確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主體及其職責,加快落實監管責任,不斷探索既符合改革要求又符合本地實際的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方式和途徑。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肇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相關視頻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肖亞慶
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