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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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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由联合国大会根据其1966年12月17日的第2205号决议第XXI章成立,旨在“促进国际贸易法逐步协调和统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纽约市和维也纳轮流举行年会,处理工作。[1]
历史
世界贸易在20世纪60年代起急速发展,各国政府开始意识到,需要有一套全球的标准和规则,以协调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
会员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原始成员有29个国家,1973年扩大到36个,到2002年已有60个。成员国来自不同地理区域,各有不同的法律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成员国包括14个非洲国家、14个亚洲成员国、8个东欧国家、10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以及14个西欧国家。该委员会成员国由大会选举产生。成员的构成,代表了世界各个不同地理区域,以及其经济和法律制度。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六年;每隔三年,半数成员会重选。
参考文献
-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legalh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