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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羽毛》(GB/T 17685-2016)是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羽绒羽毛》(GB/T 17685-2016)规定了羽绒羽毛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该标准适用于羽绒羽毛的生产、加工和贸易。[1]
制定过程
编制进程
2014年11月19日,国家标准计划《羽绒羽毛》(20141380-T-607)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组织起草,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归口于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国家标准《羽绒羽毛》(GB/T 17685-201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7年7月1日,国家标准《羽绒羽毛》(GB/T 17685-2016)实施,全部代替国家标准《羽绒羽毛》(GB/T 17685-2003)。
修订依据
国家标准《羽绒羽毛》(GB/T 17685-2016)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修订情况
国家标准《羽绒羽毛》(GB/T 17685-2016)与国家标准《羽绒羽毛》(GB/T 17685-2003)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对“GSB16-2763”的引用;
2.取消了“代号、品名”;
3.将“水洗”“未水洗”羽绒羽毛产品的要求作了统一规定;
4.修改了长毛片、陆禽毛、耗氧量、残值率的定义及类似绒和异色毛绒的英文,并遵照国际惯例,将透明度改称为浊度;
5.取消了硬毛片及与微生物相关的定义;
6.增加了羽毛绒及大毛片的定义了;
7.调整了“绒子含量允许偏差”“蓬松度”“耗氧量”“浊度”“残值率”“绒丝+羽丝含量”“气味”等指标;
8.将“鸭毛绒含量”修改为“鹅毛绒含量”;
9.增加了“大毛片”要求;
10.取消了“异色毛绒”和“水分率”要求;
11.取消了“微生物”要求;
12.调整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
13.取消规范性附录A《类似绒样照》。
起草工作
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柳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浙江华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安徽明牛羽绒有限公司、杭州三星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广州文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湛江紫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安徽一隆集团、河北雪瑞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中国羽绒工业协会。
起草人:傅妙奎、夏吉国、高德康、陈夕牛、宋保国、杜达生、刘建红、张玉莲、邓瑾、胡习刚、刘建国、田泓、姚小蔓。
内容范围
国家标准《羽绒羽毛》(GB/T 17685-2016)[2]规定了羽绒羽毛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该标准适用于羽绒羽毛的生产、加工和贸易。
意义价值
国家标准《羽绒羽毛》(GB/T 17685-2016)的实施是中国羽绒行业标准工作中的里程碑,为统一中国羽绒标准(包括羽绒服、羽绒寝具在内的羽绒制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推动中国羽绒制品市场的发展,从羽绒生产大国向强国进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 ↑ GBT 17685-2016 羽绒羽毛道客巴巴
- ↑ 新羽绒羽毛国家标准7月1日起实施,判定要求更严格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