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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眉之寓公饮郡圃梅下分韵得动字》是南宋理学家、大臣魏了翁的作品之一。

魏了翁在所任职之地兴利举才,轻徭薄赋,打击奸吏,寻访民怨,凡是得知不公之事,不顾权贵毅然检举揭发 。他力主革新,提出了一系列均贫富、等劳逸、致民裕、量才授职、限制特权等社会改良措施。在督视京湖、江淮军马期间,魏了翁以身作则,训戒将帅,调遣援师,褒奖为国尽忠的士兵,罢免畏缩懦弱的将领,又上书边防十策,颇有声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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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历蜀官

魏了翁(1178年6月25日~1237年4月14日 ) ,字华父,号鹤山。邛州蒲江县(今属四川)人。

嘉定元年(1208年)十月,史弥远入相,专理国事。魏了翁从一开始就觉察到史弥远"收召诸贤"的用意,因而力辞诏命。不久父亲去世,魏了翁解官守丧,遂于邛州西白鹤冈下建成鹤山书院,著书立说,授徒传道,宣扬理学[2],因此蜀地百姓都知晓朱熹的义理学说。 而后,魏了翁守丧期满,任汉州(今四川广汉)知州。在任上,魏了翁减免百姓欠缴的赋税,但因其辖区内出现桥毁伤及人命的事故,而被降授宫观使闲职。数月后,魏了翁知眉州(今四川眉山)。

嘉定四年(1211年),升任潼川府(今四川三台)路提点刑狱公事(监司)。

嘉定八年(1215年),兼本路提举常平,后又改兼转运判官。作为理学家的魏了翁见到南宋理学家朱熹[3]、张栻均已赐谥,次年春遂以周敦颐曾任本路合州(今重庆合川)的官职为由,奏请为周敦颐赐谥,同时也为程颢、程颐请谥。在魏了翁的一再奏请下,直到嘉定十三年(1220年),朝廷才特赐周敦颐谥"元"、程颢谥"纯"、程颐谥"正"。魏了翁遂进一步为张载请谥,并请将四人从祀孔庙,朝廷虽随后又特赐张载谥"明",但未同意将四人从祀于孔庙。尽管如此,将不符合通常赐谥规定的四个理学创始人特赐谥号,仍极大地提高了理学派声望,并为以后理学独尊地位的取得奠定了基础。

嘉定九年(1216年),魏了翁一度以路级监司官代理本路的遂宁府(今四川遂宁)知府。

嘉定十一年(1218年)春,改任泸州(今四川泸州)知州、兼主管潼川府路安抚司公事(帅司)。母死守丧,起复后任潼川知府。

嘉定十四年(1221年),朝廷提升魏了翁任潼川路提点刑狱公事。

嘉定十五年(1222年),召为兵部郎中[4],累迁秘书监、起居舍人。宝庆元年(1225年),遭到诬陷,被黜至靖州居住。绍定五年(1232年),起复为潼川路安抚使、知泸州。端平元年(1234年),召入朝任权礼部尚书兼直学士院,旋即以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之职督视江淮京湖军马,封临邛郡开国侯。嘉熙元年(1237年),魏了翁去世,年六十。获赠太师、秦国公,谥号"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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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