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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舟江苗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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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竹舟江苗族乡

所属地区: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竹舟江苗族乡是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下辖的少数民族乡,位于绥宁县城西境,东南西北分别与河口苗族乡党坪苗族乡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会同县金子岩苗族乡交界,东西跨度约12公里,南北跨度约6公里,总面积71.522平方公里(约107283亩),占全县总面积的2.44%。 于2015年12月2日撤销并入河口苗族乡,乡人民政府驻河口村(原河口苗族乡政府驻地)。见湘民行发〔2015〕121号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绥宁县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1]

历史沿革

乡名竹舟江,因昔日此处多以竹筏作舟渡水而得名,距县城长铺镇17公里。民国末年,大部属会同县丰山乡,小部属绥宁长乐乡和东鹅乡。1954年8月,会同县所辖的竹舟江、新田、彭家、联溪、岩湾、老团等地划隶绥宁县;1956年建立竹舟江乡,1958年改为竹舟江人民公社,1959年与枫木团、麻塘、联民公社合建为河口人民公社;1961年9月再设置为竹舟江和河口两个公社;1984年公社改为乡;根据邵阳地区民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84)邵民字第026号通知,1985年改为竹舟江苗族乡。

行政区划

辖白羊滩、竹舟江、万林湾、鸡子头、新田、联溪、彭家、新团、塘湾9个行政村。

人口民族

2012年末,辖区总人口0.860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0.0748万人,城镇化率8.8%。另有流动人口120人。总人口中以苗族为主,达6000人,占总人口的70%;汉族2290人,占总人口的27%;侗族248人,占总人口3%;回族3人;布依族3人;壮族3人。2012年人口出生率10.9‰,死亡率5.4‰,人口自然增长率5.5‰。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