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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線交易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術語。

漢字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方塊字[1],是世界上最典雅、最俊美的文字。四角方方,大氣承當。四平八穩,神州永昌。她講究字體的間架結構,平衡布局。也講求字形的沉穩厚重,大氣端莊。橫要平豎則直,切不可頭重腳輕根底輕飄[2]

目錄

名詞解釋

短線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大股東,在法定期間內,對公司上市股票買入後再行賣出或賣出後再行買入,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短線交易的目的

短線交易的目的是最大的利用資金最大化的追求利潤。這是短線交易的根本目的,因為我們進行的是一次長期的股票投機行為而不是或者從來不是為了贏得這張股票所代表的公司和分享這個公司所可能帶來的利潤。

關於短線交易的相關規定

《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回持有該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該條主要目的是限制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大股東從事內幕交易,不論其是否知悉內幕信息,也不論其是否利用了內幕信息,一概將其在6個月內交易的收益收歸公司所有。這被稱為「短線交易歸人權」。

值得注意的是,該條第三款所規定的訴訟形式應為股東派生訴訟,因此提起訴訟的股東應符合公司法中關於股東派生訴訟原告持股條件和持股期限的規定(根據《證券法》第九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原告提起股東派生訴訟時除外)。

短線交易和內幕交易的不同

1、構成要件不同。

構成要件不同主要是對內幕信息的要求不同。沒有利用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不是內線交易。而短線交易卻不以利用內幕信息為構成要件,只要是內部人,在6個月內買進股票再賣出,或賣出股票再買進,都屬於公司所有,無論是利用了公司的內幕信息還是沒有利用內幕信息。

2、主體不同。

內幕交易的主體是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而短線交易的主體比內線交易的主體要窄,僅限於內部人。

3、責任不同。

對從事短線交易者,其所獲得的利潤都歸公司所有。對從事內幕交易者,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直至刑事責任。短線交易者一般沒有刑事責任,因為承擔刑事責任的行為要求有較高的社會危害性,而短線交易者對社會的危害遠不如內幕交易嚴重。

4、後果不同。

從事短線交易者所獲得的利益都歸公司所有,即公司對短線交易者的利益享有歸入權。而對於內幕交易者,要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當事人的主張,分別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即內幕交易者所獲得的利潤並不當然歸公司所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