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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消費物價指數 |
中文名: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 外文名: Consumer Price Index A 作 用: 香港四項消費物價指數數列之一 等 級: 甲類 性 質: 物價指數 面 向: 消費者 地 區: 香港 |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是香港消費物價指數之一。反映香港占總戶數50%的低收入家庭開支水平和消費物價的指數。1974年下半年開始編制。以每月開支在400~1499元的家庭為調查對象。以1973年7月至1974年6月為基期,基數指數為100。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被看作反映香港通貨膨脹率的指標。
概述講解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是香港政府統計處根據較低開支範圍的住戶的開支模式而編制的,用以反映消費物價通脹對這類住戶的影響。指數涵蓋香港約百分之五十的住戶,在基期(base period)(即1999年10月至2000年9月)時的每月開支範圍為4500港元至18499港元之間。由於自1999/2000年以來物價已有轉變,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住戶的每月開支範圍,以2004年的價格計算大約相等於4200元至17000元之間。政府統計處會根據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加上乙類消費物價指數和丙類消費物價指數涵蓋的所有住戶的整體開支模式,編制一項綜合消費物價指數(Composite CPI)。這指數的按年變動率,一般用以反映整體消費物價通脹。
數據分析
現時政府統計處會每月分布一次最新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及相關的數據分析。2005年11月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上升了1.5%;截至該月止的三個月內,甲類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一年前同期上升1.6%;截至該2014年月止的十二個月內,甲類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2013年前同期上升1.1%
指數調整
後曾經過四次調整:第一次基期為1979年10月至1980年9月; 第二次為1984年10月至1985年9月; 第三次為1989年10月至1990年9月; 第四次為1994年10月至1995年9月。基期指數均為100,所反映的每月平均家庭開支水平是:1979~1980年為1000~3499元;1984~1985年為2000~6499元; 1989~1990年為2500~9999元。1992~1996年香港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漲幅分別為: 9. 4%、8. 5%、8. 1%、8. 7%、6. 0%。
消費物價指數(CPI)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一個反映居民家庭一般所購買的消費品和服務項目價格水平變動情況的宏觀經濟指標。
它是在特定時段內度量一組代表性消費商品及服務項目的價格水平隨時間而變動的相對數,是用來反映居民家庭購買消費商品及服務的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是一個月內商品和服務零售價變動係數。
居民消費價格統計調查的是社會產品和服務項目的最終價格,一方面同人民群眾的生活密切相關,同時在整個國民經濟價格體系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
它是進行經濟分析和決策、價格總水平監測和調控及國民經濟核算的重要指標。其變動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通貨膨脹或緊縮的程度。
一般來講,物價全面地、變化對比、持續地上漲就被認為發生了通貨膨脹。
消費價格指數基本功能
(1)度量通貨膨脹(通貨緊縮);CPI的高低可以在一定水平上說明通貨膨脹的嚴重程度
(2)國民經濟核算;在國民經濟核算中,需要各種價格指數。如消費者價格指數(CPI)、生產者價格指數(PPI)以及GDP平減指數,對GDP進行核算,從而剔除價格因素的影響。
(3)契約指數化調整;例如在薪資報酬談判中,因為雇員希望薪資(名義)增長能相等或高於CPI,希望名義薪資會隨CPI的升高自動調整等。
(4)反映貨幣購買力變動;貨幣購買力是指單位貨幣能夠購買到的消費品和服務的數量。
(5)反映對職工實際工資的影響;消費者物價指數的提高意味着實際工資的減少,消費者物價指數的下降意味着實際工資的提高。
(6)CPI對股市的影響;一般情況下,物價上漲,股價上漲;物價下跌,股價也下跌。 [1]
參考來源
- ↑ 消費物價指數(CPI),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