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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细节之废话(刘文华)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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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细节之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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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细节之废话》中国当代作家刘文华写的散文。

作品欣赏

​​​​​​​​​生活细节之废话

进化为人,产生了语言。猿没有语言,只有叫声。比如,猿饿了,求偶了,遇险了,会发出简单和表意的嚎叫,一点也不多余。有了语言以后,也就有了废话。有了文字以后,废话就更多了。

什么是废话?一则大家耳熟能详的故事中有答案。博士买驴,要与卖驴人达成协议,协议写了三张纸,不见一个“”字。卖驴人不是博士,一位农夫,不识多少字,把博士的协议改了只剩三句话:一、我卖驴;二、你买驴;三、以一百钱成交。农夫收钱交驴,博士牵驴欲走,农夫又对博士讲,我改的那个协议还有两句废话,第一句和第二句也可以省略。

联想到公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公文开始写在甲骨上,后来写在竹简上,后来又写在绢帛上,后来才写在纸上,现在写在报纸上、网络上和云里雾里。最近看电视剧《六扇门》,专门研究了皇帝的诏书,相当于现在的通知、意见、命令之类,就在一块绢帛上,篇幅所限,要把皇帝的想法表达到位,如果废话连篇,必然浪费绢帛,哪有那么多绢帛可供浪费?只能言简意赅,但仔细推敲,还是能找到废话,但不多,只有两句,一: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二,钦此。这两句,几乎每份诏书上都有,相当于现在公文上,根据……,经××研究决定,通知如下;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或特此通知等等。

现在很多公文,基本都是长篇大论。宗旨、目的、意义、原则、指导思想、措施、保证、结束语,一套连下来,没有十几张、几十张纸,无法说透说全,但在字里行间找真正有用的内容,一般也就两三句,其余都是错也不错,用也没用的废话。假如要求写在一幅绢帛上,就那管用的两三句足够了。封建社会,皇帝用篇幅很短的诏书管理全国,没有听说因为文字短而出纰漏,相反,诏书执行力很强,不需要统一思想,思想统一也要执行,不统一也要执行,很少有抗旨不尊的,即便是有,也不是对诏书文字短有意见,更不是因文字短而领会不深。

废话不仅在公文上常见,所谓调研文章上更多。无论什么选题,开头都用个大帽子戴起来,让你看不清脸,然后开始总结成绩,洋洋洒洒,意犹未尽,接着才剖析问题,一般三言两语,不痛不痒,最后提出措施,无非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加强督查,加强考核,真正有用的措施,多则一小段,少则一两句,有的甚至一句也没有。这样的调研,一般评价不差。相反,切中要害,切中时弊的调研,受到的挑剔多,批评多,否定多,因为,它让阅者处于不舒服的境地。

调研文章废话多,一般不要紧,仅供阅读之用。法律条文如果废话连篇,就有负面作用了。现代法律,最大的特点是,内容十分全面,似乎无懈可击,但遇到具体问题,具体案件,想对症下药时,往往一句也找不到。怎么办?必须出司法解释。于是怪现象产生了,法律没有司法解释管用,司法解释没有条例管用,条例没有规定管用,规定又没有土政策管用。

我读过国外的原版法律,成文法国家,有的法律虽然也很长,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所谓立法原则、立法宗旨最多一两句,有的一句也没有,几乎都是具体规范,对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需要法律调整的情况,规定得很细致,很周全,不厌其烦,遇到具体案例,基本都能找到对号入座的条款。判例法国家,基本没有大部头的法律,美国的宪法,全部条款也就那么几句,没有多少补充条款和修正案,但管用了二百多年,开放性和适应性很强,法院判例就是法律,无论社会生活怎样变化和多么丰富,只要有判例出现,后面的类似案件一律依样画葫芦,没有繁琐的立法程序,如果判例有违宪法精髓,否定不用就是了,没有那么可怕。

举个例子,就说婚姻法,虽然篇幅不长,但一大半是废话。婚姻不外呼结婚和离婚,结婚不单指结婚本身,包括婚前和婚后,婚姻缔结中的民俗,彩礼,用度,赠与,婚后财产,收入,子女,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双方父母赡养,共同债务承但等,离婚后的子女探视,共同债务偿还等,都应该规定得很细,可操作,但婚姻法颁布后,法官面对大而化之、空洞无用的条文,根本无法断案,不得不连续出台司法解释,现在已经出到司法解释四了,还不够用,今后可能还要出台五、六甚至更多。假如婚姻法能把该规定的都规定得很细、很清楚,何必再出台司法解释呢?

还有一个很荒唐的现象,婚姻法规定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但法院判案时,通常第一次不判离,要等六个月后再起诉,才能判离,有的法院,要三次起诉才能判离。不知道法院是怎么理解离婚自由这条法律原则的?我曾询问这种不成文的做法的依据或理由,解释各不一样,大致意思是,婚姻法规定,离婚必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确已破裂,不好度量,就用起诉次数衡量,第一次起诉离婚,也许是一时冲动,夫妻感情没有确已破裂,第二次或第三次起诉,夫妻感情才确已破裂,还有,第一次不判离,给双方一段犹豫期,也许还会重归于好。

我没有统计过,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婚,再次起诉的比例具体是多少,但肯定是绝大多数,这样做的唯一作用就是加大诉累和痛苦,不可能达到维持和改善夫妻关系的目的,的确也有离婚后再复婚的,既然这样,为什么第一次起诉不能判离呢?判离了,如果后来双方后悔了,或者的确是一时冲动,也不要紧,再登记复婚就是了,不需要在一方起诉离婚时,用不判离拖住对方。

令人欣喜的是,最近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共就四条,言简意赅,对如何确认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一目了然,解决了长期以来,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笼统模糊,理解莫衷一是,判决有失公允的问题。一部婚姻法,对最重要的夫妻共同债务,都没有厘清,还要等到若干年后,用四句司法解释补充完善,很值得深思。

该明确规定的没有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却执行得十分认真,十分坚决,十分一致,这就是废话造成的后果。还是回到电视剧《六扇门》上来,片头上有一句绝对的废话,观众们早已司空见惯:本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如果仅仅是废话倒也罢了,简直不知把观众当成什么了?除非观众是白痴,否则,谁不知道你那个电视剧是不是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抄袭。 [1]

作者简介

刘文华,男,法律硕士,律师,英语翻译,盐城市诗词协会会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