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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问
官名。元各行中书省所属有理问所理问与副理问。掌勘核刑名诉讼。明、清承宣布政使司沿置,为布政使司直属官员之一。 出处详解.
审理,讯问。
①《元史·刑法志一》:"其斗讼……及科差不公自相告言者,从本管理问。"
②《水浒传》第二六回:"原来县吏都是与 西门庆 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说;因此,官吏通同计较道:'这件事难以理问。'"
③明 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五十七回《柴桑口卧龙吊丧 耒阳县凤雏理事》庞县令自到任至今,将百余日,县中之事,并不理问,每日饮酒,自旦及夜,只在醉乡。
官名。
元 行省有理问所,置理问、副理问等官; 明 清 时为布政使司直属官员之一。掌勘核刑名。
①《元史·百官志七》:"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
②《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
③《清史稿·职官志三》:"理问掌推勘刑名。"
④《清史稿·职官志三》:"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理问所理问,从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