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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价值是保险术语,指人寿保险单的退保金数额。在保险期限较长的人寿保险中,由于采用[[[趸交保费]]
或均衡纯保费制度,保单项下积累有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被保险人要求退保时,保险人从责任准备金中扣除一定的退保手续费,余额即作为退保金 (亦称“解约金”) 退还给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趸交保费的人寿保险单可随时提出退保,领取退保金;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人寿保险单,交费满一年或二年后,可随时提出退保领取保险金,这类保险单在退保时能够领取的退保金数额,就是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经背书后 (依合同的规定,有时须经受益人同意) 可转让,这种转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并非更换被保险人。
现金价值的由来
长期寿险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人年龄增加,其死亡概率逐年增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投保人难以承受,保险也就失去了意义。
为此,保险公司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将终身要交的保费,均摊到了20-30年缴费,且每年保费相同。
这样一来,前期我们交的保费,在扣除保障成本、运营成本等费用后还有剩余,这部分被保险公司存起来,就形成了现金价值。
长期型保险都会产生现金价值。
而一年期保险,比如意外险,由于采用自然费率,每年交的保费主要用来支付保障成本,没有储蓄功能,也就不会产生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不是我们想随便算就能算得出来的,而是需要根据精算原理来计算的现金价值的计算和查看
计算公式
当年末现金价值= 上一年末现金价值+当年初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当年分摊在该保单上的运营成本-为当年保障所支付的保障成本+当年所滚存利息。
那一般来说,我们要怎么查看保险合同里的现金价值呢?
现金价值作用
保单贷款
当投保人的资金周转有一些问题的时候,有些保险保单是可以用它的现金价值做担保,保单持有人把它质押给保险公司或者是银行从而获得贷款。
一般保险公司会允许贷出保单现金价值的80%,贷款期不超过6个月,利率由保险公司决定,一般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持平。 减额交清
如果我们不想继续缴费,但又不想失去保单的保障,这时候考虑减额交清。
将现金价值用来一次性抵扣保费,以后不用再交费了。这时候虽保障还在,但同时保额会相应减少。
自动垫交
当我们忘记缴费时或者是无法按时交的时候,如果设置了自动垫交,保险公司就会用现金价值去垫交保费,后期我们只需补交保费和利息即可。
身故保险金
有些保险的身故保险金是和现金价值有关的。
比如爱心人寿守护神少儿重疾险的合同条款: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按照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转换年金
有的终身险允许投保人以现金价值为基数,按照一定系数,将现有保险产品转换为养老年金。
现金价值有这么多的作用,那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呢?
在选择的时候,我们不能将现金价值的高低作为判断所有产品优劣的绝对标准,现金价值也并不是对所有类型的产品都尤为重要。
对于终身寿险而言,重点是受益人能获得多少身故保险金。一般情况下,身故保险金为现金价值、保险金额、已交保费三者最大者,此时,现金价值就至关重要。现金价值数额高、增速快,若干年后远超保费、保额,受益人能够拿到更多的身故保险金。[1]
对于年金险而言,重点在于被保险人活着的时候能领多少钱。此时,现金价值的高低、身故保险金的多少就显得相对次要了。如果某款年金险产品现金价值增额高、增速快,但是能领取的年金较少,并不是首选产品。 对于重疾险而言,核心是疾病的保障程度,现金价值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一款重疾险产品的评价,并不会参考产品的现金价值。
总体而言,现金价值的使用,需要在明确使用场景的基础上,发挥它锦上添花或是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