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东北督察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环境保护部东北督察局是环境保护部在东北设立的负责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的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受环境保护部委托,负责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流域、海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的技术性工作。提出有关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的建议。承担国控污染源日常监督工作。承担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承担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督查环境功能区、国家自然保护区[1](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承担或参与跨省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承担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人事、财务、党务、会务、文电、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电子政务[2]、政务信息、后勤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督查一处
主要职责:
承担对地方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落实情况的核查工作;承担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
督查二处
主要职责:
负责国控污染源日常监督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及环境应急预测预警和损失评估。
督查三处
主要职责:
承担国家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和调度工作;承担或参与跨省界环境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
督查四处
主要职责:
承担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提出关于验收的书面意见;提出有关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的建议。
督查五处
主要职责:
承担农村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承担环境功能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参与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承担或参与跨省界案件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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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47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分布图 ,搜狐,2018-06-18
- ↑ 什么是电子政务系统?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解决方案 ,搜狐,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