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钟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王洪钟(1965年|2月),北京房山[1]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王洪钟在霞云岭乡从小学读到高中,1972年入霞云岭乡北直河小学读书,1977年入霞云岭乡下石堡中学,1980年入霞云岭中学,1982年7月高中毕业。1983年4月,他进入中国共青团系统,担任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团委书记。1985年7月至1987年8月,他在北京大学哲学系干部专修班进修。培训结束后,他回到霞云岭乡,自1987年8月至1991年9月历任中共房山区霞云岭乡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组织委员、团委书记。
1991年,担任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宣传处干事、北京市房山区团委副书记。1992年3月,担任北京市房山区团委书记。1994年,担任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常委、区团委书记、党组书记。1995年,担任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常委、良乡地区工委书记、良乡卫星城管理委员会主任。1998年12月,担任北京市房山区政府副区长、良乡卫星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良乡地区工委书记、房山旅游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良乡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2000年7月,担任中共北京市密云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01年1月,任中共北京市密云县委副书记、县长。2002年7月,担任北京市密云县委书记。2003年11月,担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09年2月,担任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10年3月,担任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副书记、代区长。8月,担任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副书记、区长。2015年12月1日,因涉嫌索取、收受财物1416万在北京二中院刑事法庭开庭审理。2015年12月30日,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王洪钟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