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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易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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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基本资料

性别
出生 (1880-03-20) 1880年3月20日(140岁)
国籍 中华民国

焦易堂(1880年3月20日-1950年10月28日)名希孟,易堂,以字行陕西省咸阳武功县人,中华民国革命家、学者。

生平

民国初期的活动

清朝末年,焦易堂毕业于自治研究所,任武功县劝学总董兼教育会自治会长。他还参加了中国同盟会。1911年(宣统3年)辛亥革命爆发,陕西省响应,焦易堂也在陕西参加革命,任陕西都督府参谋。

  • 1912年民国元年),焦易堂当选陕西省议会议员,同年11月当选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员。
  • 1914年,国会遭到袁世凯解散,焦易堂入私立中国公学,并于1916年(民国5年)毕业。
  • 1916年,第一届国会恢复活动,他继续任参议院议员。
  • 1917年(民国6年)孙文(孙中山)领导的护法运动开始,焦易堂赴广州,任大元帅府参事、护法国会议员。
  • 1918年(民国7年),任陕西劳军使,被派往陕西护国军。
  • 1921年(民国10年)12月,任大本营参议。
  • 1923年(民国12年)任华北军事特派员,宣传反对曹锟贿选
  • 1924年(民国13年)10月,就任大元帅府军事委员。

国民政府的活动

孙文死后的1926年(民国15年),焦易堂随蒋介石北伐,任宣慰使,负责鼓励各地响应国民革命军。同年4月,中国国民党右派西山会议派上海单独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焦易堂参加大会,并任中央执行委员。

  • 1928年(民国17年)11月,焦易堂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兼法政委员会委员长,并参与民法起草委员会。当时,他还同王用宾合作在南京设立了首都女子法政讲习所。翌年3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三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后来连任第四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
  • 1931年(民国20年),任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并兼任国医馆馆长。此外,他还历任考选委员会委员、禁烟委员会委员。
  • 1935年(民国24年)7月,他接替居正被任命为最高法院院长,任至1940年(民国29年)9月。
  • 1935年11月,他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第六届连任)。
  • 1947年(民国36年),当选行宪国民大会代表。第二次国共内战末期,他经海口去往台湾,任总统府国策顾问
  • 1950年(民国39年)10月28日,焦易堂在台北病逝。享年71岁(满70歳)。

人物经历

投身革命

  • 焦易堂(1879—1950),陕西省武功县人,清末秀才,后又入北京中国公学政法科学习。清宣统元年(1909),在陕西自治研究所学习,毕业后加入同盟会。
  • 宣统二年(1910),任武功县劝学所所长,常往乡村演说,主张人民自治。
  • 宣统三年(1911),与张仲良等革命人士,领导武功光复。嗣后参加陕西新军,在张凤翙大统领行营任参军,参加抗击清军残馀的战斗。
  • 辛亥革命后,焦易堂在陕西都督府供职,任陕西同盟会干事,后被选为陕西省议会议员和国会议员。先后断然拒绝袁世凯、曹锟等人高官厚禄的引诱,致力于二次革命、护国运动、护法战争、反曹贿选、策应北京政变、迎孙中山北上,参与北代战争。
  • 还将自己的儿子步辕从上海派回陕西,参加靖国军起义。步辕后在岐山战斗中捐躯。
  • 民国5年(1916),焦易堂在上海谒见孙中山后,奉命秘密来往于广州、上海、天津、北京、西安等地开展斗争。
  • 民国8年(1919),在广州护国会工作,次年任北方军事特派员,随后又任广州孙中山大元帅府参议。在河南省曾聚资印发《三民主义》20万册,极力宣传孙中山的革命主张。孙中山对他给予了高度赞扬说:“易堂兄,秦中杰士也,为国奔走有年,于民国创建颇有功焉。其为人也,端直温厚,不类近世子。”还指出:“经画西北,具见周详,毅力热忱,殊堪嘉尚。”
  • 民国13年(1924)1月,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焦易堂出席,牵线促成胡景翼拜访孙中山。此后,焦易堂即赴北方,联络冯玉祥、胡景翼、孙岳等,谋划推翻曹锟贿选政府的北京政变,把贿选总统曹锟赶下了台,驱逐清逊帝溥仪出宫。当年10月19日,焦易堂被孙中山任命为大元帅府军事委员,专事联络北方军事,后代表国民军亲赴广州,护送孙中山、宋庆龄自沪乘船到津,转道北京。

宣导教育

  • 民国17年(1928)出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兼法制委员会委员长。
  • 民国19年(1930)兼任考试院考选委员会委员,并被选为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
  • 民国22年(1933)与戴季陶、于右任、张继等国民党元老,力主发展大西北教育事业,振兴农业,以济民生,创办西北农林专科学校(今西北农业大学前身)。并先后在本县河道地区捐薪俸,办起民生小学和民生中学。主持举办了全国首次武术考试和表演。
  • 民国24年(1935)出任国民党中央最高法院院长,同年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在任期间,清理积案,整理编写判案,健全终审制度。坚持正义,主张早日结束训政,实行宪政,还政于民。为此,引起蒋介石的猜忌。
  • 民国27年(1938),于重庆软禁并要求曲焕章(云南白药创始人)交出云南白药秘方,未果后逼死曲焕章。
  • 民国30年(1941),被迫辞去院长职务。
  • 民国34年(1945),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挑起内战,焦易堂对此非常反感,曾说:“蒋介石违背中山先生遗训,所作所为,全出一己之私”。
  • 民国35年(1946),焦易堂当选为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
  • 民国38年(1949),前往台湾。
  • 1950年10月20日在台北病逝,终年71岁。

推崇中医

  • 焦易堂酷爱中医学,极力提倡发扬中华中医药,保存国粹。他曾被聘任为中央国医馆馆长数十年,提出以现代科学研究中医药,力主中西药结合,拟定中医药发展方案。
  • 他主持国医馆不仅逐步建立起各类研究委员会,创办了中医药杂志,编辑出版了部分中药教材,而且在各省市和国外华人居住地区建立起国医馆支馆。一些省市还办起西医学校。
  • 民国19年(1930年)五月,在中医界反对废止中医运动浪潮推动下,谭廷闿、胡汉民、陈立夫、焦易堂等人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上,提出成立中央国医馆的提案,获得批准。
  • 民国20年初,中央国医馆成立,由焦易堂担任馆长,同年七月,他主持立法院法制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医条例》,后来由于行政院阻挠,未能及时公布。
  • 民国23年,中医界在国民党四届四中全会上请愿,要求公布中医条例,其中焦易堂也发表一篇《告国人书》。
  • 到民国25年一月,《中医条例》颁布前,中央国医馆便以一个半官、半民、半学术、半行政的结构中发展中医工作并管理中医行政权,而焦易堂自始至终均担任中央国医馆馆长, 积极支持中医界争取合法权利的抗争活动。
  • 抗战期间,他先后在南京设立中医救护医院,创立中国制药厂,开办中医医务人员训练班,为战时服务。
  • 从民国7年至民国12年(1918—1923),孙中山先后发给焦易堂的阅件、批复、委任令现存者23件,信札5封为孙中山亲笔所写。
  • 民国7年(1918),孙中山还为焦易堂的父母撰写了行事状。

公职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前任:
居正
最高法院院长
1935年7月22日—1940年9月26日
继任:
李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