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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农业委员会为滁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正县级,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办公地点:滁州市琅琊路180号办公楼4层 。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组织起草我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个产业)的政策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工作。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财政、税收、信贷等农业扶持政策,参于监督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等政策的执行;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管理。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农民负担;指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2];参与指导农村税费改革、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劳动力转移工作。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求灾物资。
(六)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农业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七)参与研究制定农业各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业各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绿色食品”的申报、开发、管理,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渔船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市内生产和进口种、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渔船等产品的登记。
(八)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组织扑灭重大疫情;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鱼药)药政、药检以及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
(九)参与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参于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十)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十一)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主管“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牵头协调制定全市“菜篮子”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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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滁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服务,滁州市人民政府
- ↑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搜狐,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