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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管全省监狱工作等。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1]

(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主要职责

湖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

1、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指导、监管全省监狱工作;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4、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州、县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省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6、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7、指导、管理全省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2]

8、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管理厅属警官学院,指导市属中等法律学校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10、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的立法活动。

11、审核登记、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2、监督监狱、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13、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14、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团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按照省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市、州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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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