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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政局是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温州市[1]民政工作。
机构职能
全市殡葬改革业务工作会议民政局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2];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工作。
(二)负责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依法监管、执法监察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三)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军人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退伍安置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并协调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军用饮食供应站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组织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灾民生活救助和生产自救工作;指导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房纠纷裁定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市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三无”老人、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慈善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及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县际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涉外、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的收养登记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动迁安置管理、政策指导、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
(十五)负责市本级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和移民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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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温州概况 ,温州在线
- ↑ 民政部颁布的法律法规 ,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