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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陈宏谋传出自《清史稿》,此书是中华民国初年由北洋政府设馆编修,记载了清朝历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全书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传三百一十六卷,以纪传为中心。所记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汗,下至1912年清朝灭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历史。[1]

原文

陈宏谋,字汝咨,广西桂林人。为诸生,即留心时事,闻有邸报至,必借阅之。自题座右,谓“必为世上不可少之事,为世人不能作之事”。雍正元年恩科,世所谓春秋乡会。宏谋举乡试第一,成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四年,授吏部郎中。监生旧有考职,多以人代。世宗知其弊令自首而州县吏藉察访为民扰宏谋疏请禁将来宽既往召见征诘再三申论甚晰乃允其奏以是知其能宏谋外任三十馀年,历行省十有二。莅官无久暂,必究人心风俗之得失,及民间利病当兴革者,分条钩考,次第举行。诸州县村庄河道,绘图悬于壁,环复审视,兴作皆就理。察吏甚严,然所劾必择其尤不肖者一二人,使足怵众而止。在云南,立义学七百余所,令苗民得就学,教之书。其后边人及苗民多能读书取科第,宏谋之教也。在天津,屡乘小舟咨访水利,得放淤法,水涨挟沙行,导之从堤左入、堤右出。如是者数四,沙沉土高,沧、景诸州悉成沃壤。

在陕西,募江、浙善育蚕者导民蚕,久之利渐著。高原恒苦旱,劝民种山薯及杂树,凿井二万八千有奇,造水车,教民用以灌溉。陕西无水道,滩险仅行小舟。宏谋令疏凿,行旅便之。既至福建,岁歉米贵,内地仰食台湾,而商舶载米有定额,奏弛其禁以便民。又疏言福建民嚣竞多讼,立限月为稽核,以已未结案件多寡,课州县吏勤惰。又言福建地狭民稠,多出海为商,年久例不准回籍。请令察实内地良民或已死而妻妾子女愿还里者,不论年例,许其回籍。从之。三十二年,授东阁大学士,兼工部尚书。三十四年,以病请告,迭谕慰留。三十六年春,病甚,允致仕,加太子太傅,食俸如故。上东巡,觐天津行在,六月,行至兖州韩庄,卒于舟次,年七十六。赐祭葬,谥文恭。 (节选自《清史稿∙陈宏谋传》)

译文

陈宏谋,字汝咨,是广西临桂人。做生员时,就留心时事,听到有官报送来,他一定借来阅读。自己题写了一句座右铭,为“必为世上不可少之人,为世人不能作之事”。庸正元年举行恩科考试,即世人所说的春乡秋会。陈宏谋在乡试中考取第一名,成为进士,改任庶吉士,被任命为检讨。雍正四年,被任命为吏部郎中。以前监生考取官职时,往往让人代考。清世宗知道这个弊端,让他们自首,而在州县吏籍中调查访问会成为扰民之事。陈宏谋上奏章请求禁止将来再次发生,宽恕以往的事情。清世宗召见他,再三追问,陈宏谋申述论说十分清晰,于是清世宗同意了他所上奏的事情,也因此知道他的才能。陈宏谋在外地任职三十多年,所任职过的行省有十二个。任官时间无论长短,他一定研究民心风俗的得失,以及民间应当兴办的利事和革除的弊端,逐条探求考核,依次兴办。

各州县村庄河道,画成图悬挂在墙壁上,环绕着图反复仔细地查看,所处理之事都很有条理。他考察官吏很严格,但进行弹劾时,一定选择他们中尤其不正派的一两个人,这就足使其他人警醒而不敢胡作非为。在云南时,陈宏谋修建七百多所学校,让苗族百姓能够上学,教授他们读书。从那以后边民以及苗族百姓大多能阅读书籍并在科举考试中考取名次,这是陈宏谋教育的结果。在天津时,陈宏谋多次乘坐小船咨询水利(的事情),得到清理淤泥的方法,水流上涨裹挟泥沙前行,引导泥沙从堤岸左边进入,从堤岸右边出来,像这样经过多次,泥沙沉下去,地势增高,沧、景各州全变成了肥沃的土地。在陕西时,陈宏谋招募江、浙擅长养蚕的人指导百姓养蚕,时间长了,获利逐渐显著。高原土地经常为干早所苦,他鼓励百姓种植山薯和杂树,开了二万八千多口水井。建造水车,教给百姓用水车来灌溉。陕西没有水路,陈宏谋命令疏通开凿,往来的人由此感到便利。

到了福建之后,年成歉收,米价很贵,内地仰仗台湾的粮食,而商船运载粮食有定额规定。他上奏应该放松海禁来方便百姓。他又上奏章说福建百姓为求取功名禄位而喧闹争逐,多爱打官司,可制定以一月为期限的考核办法,用已结、未结案件的多少来考核州县官吏是勤勉还是懈怠。又进言说福建地少人多,百姓大多出海经商,时间长了,接条例不允许回到原籍。请求审查核实确实是内地百姓或已经去世但其妻妾子女愿意归还乡里的,不论时间长短,允许他们回到原籍,皇上采纳了这个建议。乾隆三十二年,他被授予东阁大学士,兼任工部尚书。三十四年,因病请求告归,皇帝连下诏书慰问挽留。三十六年春,陈宏谋病重,皇上允许他退职,加封他为太子太傅,所享受的俸禄和以前一样。皇上东巡,陈宏谋去天津皇帝所在地觐见。六月,陈宏谋出行到兖州韩庄,在船边去世,终年七十六岁。赐给祭祀和丧葬费用,谥号文忠。

作者简介

赵尔巽(1844年-1927年),字公镶,号次珊,又号无补,清末汉军正蓝旗人,祖籍奉天铁岭。清代同治年间(1862年-1874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任安徽、陕西各省按察使,又任甘肃、新疆、山西布政使,后又调任湖南巡抚、户部尚书、盛京将军、湖广总督、四川总督等职,宣统三年(1911年)任东三省总督。武昌起义后在奉天(今辽宁)成立保安会,阻止革命。民国成立,任奉天都督,旋辞职。1914年任清史馆总裁,主编《清史馆》,为“二十六史”之一。[2]

参考资料